窥淫罪|网上发布或转载收费与否都有罪

2021-11-01 06:41

有男子今年八月以公事包作掩饰偷拍女士裙底被捕。资料图片
有男子今年八月以公事包作掩饰偷拍女士裙底被捕。资料图片

不法无耻之徒漠视新法例,继续肆意发布偷拍「作品」,以及未经同意发布和移花接木影像。有大律师指出,将相关影像在网上发布或转载,无论是否收费,都令受害人蒙受很大伤害,罪加一等;有立法会议员相信违法者心存侥幸,建议警方加强网上巡查,将违法者绳之于法,遏止歪风。

受害人蒙受很大伤害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窥淫罪实施后,将相关影像在网上发布或转载,无论是否收费,都令受害人蒙受更大伤害,行为罪加一等,若涉嫌偷拍者被检控后辩称将网民当作朋友,因而分享相关影像,须视乎法庭是否信纳上述说法,一般而言,朋友通常是双方接触过、彼此知道基本个人资料的人士,如素未谋面,较难符合「朋友」定义,不容易脱罪。

据悉,窥淫罪主要针对偷拍私密部位,有网民认为只要不是「高抄」胸部或「低抄」裙底,偷拍女士美腿和全身并无干犯该法例,最多只会被控告过往刑罚较轻罪行,即「游荡」、「破坏公众体统」或「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陆伟雄认为有关情况虽属灰色地带,但警方及法庭会考虑有人是否先偷拍非私密部位,下一步就会偷影私密部位例如裙底,「需要视乎对方当时意图及行为,才能裁定是否窥淫罪成。」

刚卸任立法会议员的葛佩帆表示,偷拍及发布者心存侥幸,认为不会遭执法人员揭发拘捕,所以继续发布或放售偷拍、未经同意发布及移花接木影像,警方应加强网上巡查,并提议在网上或偷拍黑点例如港铁站加强宣传,以及派员「放蛇」潜入群组蒐证,循执法及教育两方面作出打击。

葛佩帆补充,新法例实施不久,会密切留意将来的案例及作出监察,若有进步空间,会要求作出检讨和完善。

在偷拍歪风下,女士人人自危,护士蔡小姐表示过往疑遭人偷拍,朋友亦有同类经历,但因苦无证据,未有当场揭发和举报,亦不排除对方尚未偷拍成功。对于如何防范偷拍狂徒,她说每当穿裙子外出,会特别留意有否陌生男子靠近,又指狂徒可匿名在Telegram发布偷拍影像,希望当局作出相应规管,警方亦应从源头做起,加紧在网上巡逻及追查违法发布者。

就读中六的陈女则表示,曾有女同学身穿背心乘搭港铁期间,发现一名中年汉用手机「高炒」偷拍其胸部,于是立即喝止,并要求职员协助删除对方手机内相关偷拍照片。她感言,女士若被偷拍,或会造成一生永不磨灭的阴影,认为应进一步加重窥淫罪最高刑罚,「可以考虑十年监禁!」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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