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生涉天橋貼文宣還柙3周今判社服令 官相信已夠阻嚇性

2021-12-01 15:43

被告之一吳芷琪。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吳芷琪。資料圖片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當中最年輕的兩名16歲女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香淑嫻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考慮到兩名被告已經還柙三周,相信她們知道再犯便需面對鐵窗生涯,認為已有足夠阻嚇性,終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官判刑時指,法庭早前索閱的一系列報告內容正面,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乃合適刑罰。考慮到兩被告認罪,且至今還柙21日,應該知道將來若再犯便需面對鐵窗生涯,相信已有足夠阻嚇性,酌情扣減20小時後,判二人完成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社會服務令,懲教署則認為更生中心合適。各項報告均顯示,兩名被告皆有真誠悔意,案發後仍然能夠專注學業,她們不曾參與涉及暴力的示威,亦不同意使用暴力。而二人就讀的學校願意繼續提供支援,包括學業監督、心理支援及社工輔導,希望法庭採納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鄧羽珊(16歲,學生)承認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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