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警指開槍後關心被告傷勢 曾勸被告別動

2021-12-09 12:56

辯方指警員開槍事前衽告手無寸鐵而現場圍觀人士亦無大動作。資料圖片
辯方指警員開槍事前衽告手無寸鐵而現場圍觀人士亦無大動作。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大三罷」期間,學生周柏均遭警員開槍射擊腹部,他與另一名20歲學生胡子鍵被控企圖搶劫等3罪。開槍警員A在區域法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大律師指警員開槍事前,周柏均手無寸鐵而現場圍觀人士亦無大動作,質疑警員A生命其實未受危險,惟對方不同意。

周柏均(21歲)代表大律師駱應淦盤問A,指出他當日的裝備包括手槍、胡椒噴劑及警棍,然而他開槍前卻沒有使用胡椒噴劑及警棍制服被告,A同意。駱應淦指A在19年通常的工作是處理交通警務,質疑他沒有處理暴動的經驗,A表示17年曾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惟他承認「未做過真正打暴動」的經驗。駱應淦向他展示一系列有關涉案片段的截圖,詢問他開槍後與周柏均的對話。A指周柏均中槍後,他以「搶槍」罪名拘捕周柏均,他更稱關心周柏均的傷勢,曾勸喻他受傷別動。

法官謝沈智慧休庭前,善意提醒知悉周柏均身體受傷,可以隨時提出小休,周柏均中槍後需要切除右肝葉及右腎。早前法庭已頒下匿名令,禁止報道涉案警員,包括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姓名、相片等個人資料,違者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聆訊下午繼續。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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