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表證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 陳虹秀等3人今早被捕准保
2021-12-22 12:12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去年裁定8.31灣仔暴動案,其中一名被告「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另外七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獲准當庭釋放。律政司早前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緊急開庭,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為賴姵岐、龔梓舜、陳虹秀三名被告不得離港等保釋條件。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最終認為有關保釋條件已是最低限度,下令三人各需交出5000元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每周需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律政司以書面形式提議法庭應向三名被告施加一系列保釋條件,即各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如修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龔梓舜及陳虹秀,賴姵岐則沒有律師代表。據悉,警方今天早上在三名被告家附近拘捕三人,而其中一名罪脫的被告鍾嘉能,昨日下午已經緊急提堂,獲准以同一系列保釋條件保釋外出。
代表龔梓舜及陳虹秀兩名被告的潘熙資深大律師,指明二人不接受任何人身約束,根據往績一直準時到庭出席聆訊,沒有意圖離開香港。潘熙提到警方今天早上在三名被告家附近拘捕三人,認為三人一直留港,希望法庭只須施加一個保釋條件,就是下令三人出席下次法庭聆訊。賴姵岐則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向彭官表明自己願意接受有關的保釋條件。
彭官一度稱:「5000元點限制到人身自由呢?」,潘熙另指陳虹秀身為社工工作不定時,工作地點不固定,如下令她到警署報到對其工作有影響,彭官則認為此是「空口說白話」。
八名被告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七名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判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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