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动|表证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诉 陈虹秀等3人今早被捕准保
2021-12-22 12:12
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去年裁定8.31湾仔暴动案,其中一名被告「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另外七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获准当庭释放。律政司早前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紧急开庭,律政司向法庭申请为赖姵岐、龚梓舜、陈虹秀三名被告不得离港等保释条件。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最终认为有关保释条件已是最低限度,下令三人各需交出5000元保释外出、不得离开香港、每周需到警署报到一次等。
律政司以书面形式提议法庭应向三名被告施加一系列保释条件,即各以现金5000元保释外出,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如修改地址需在24小时内通知警方。
潘熙资深大律师代表龚梓舜及陈虹秀,赖姵岐则没有律师代表。据悉,警方今天早上在三名被告家附近拘捕三人,而其中一名罪脱的被告锺嘉能,昨日下午已经紧急提堂,获准以同一系列保释条件保释外出。
代表龚梓舜及陈虹秀两名被告的潘熙资深大律师,指明二人不接受任何人身约束,根据往绩一直准时到庭出席聆讯,没有意图离开香港。潘熙提到警方今天早上在三名被告家附近拘捕三人,认为三人一直留港,希望法庭只须施加一个保释条件,就是下令三人出席下次法庭聆讯。赖姵岐则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向彭官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有关的保释条件。
彭官一度称:「5000元点限制到人身自由呢?」,潘熙另指陈虹秀身为社工工作不定时,工作地点不固定,如下令她到警署报到对其工作有影响,彭官则认为此是「空口说白话」。
八名被告余德颖、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陈虹秀、简家康、莫嘉晴、梁雁彬,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湾仔参与暴动,陈虹秀经审讯后去年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其馀七名被告经审讯后最终被判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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