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編輯涉藏雷射筆等管武表證成立 自辯稱遭警插贓
2022-12-21 16:51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入夜後有人向旺角警署掟磚及用雷射筆照射,27歲男編輯涉當晚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男編輯不認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葉啓亮今早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行山後到旺角逛街,及後發現旺角港鐵站已關閉,他便打算到快富街乘搭巴士回家,途中有陌生男子將防毒面罩交給他,他其後在快富街被警員從後按到地上,警員又將地上一枝雷射筆放進他的背囊內。案件明續審。
被告唐健豐今供稱,2019年9月8日下午,他到釣魚翁行山,其後因為下雨,他便原路折返及到將軍澳購買雨傘,他其後乘搭港鐵到旺角吃晚餐及到運動用品商店購物,他在花園街、西洋菜南街及雅蘭中心逛過3間商鋪後,便打算回家,但發現旺角港鐵站已關閉,街上亦開始有人聚集,他感覺現場混亂,加上自己亦感到疲累,便走到山東街一公園內休息。
被告續供稱,休息1個小時多後,四周環境狀似平靜下來,他便打算到快富街乘搭巴士回家,當走到亞皆老街和彌敦道的交界時,有黑衣示威者跑過,1名陌生男子將1個防毒面罩交給他,並指稍後可能會有催淚氣體。被告稱當時他有點慌張,並沒有想太多,便接過及戴上防毒面罩,他走到快富街後又看見很多示威者,他嘗試保持距離,但突然有警察跑入快富街,他被警員從後按着肩膀及按到地上,警員用膠索帶綁住他的手,及後將地上一枝雷射筆放入他的背囊內。被告另指,他當時背囊內另有1枝具雷射功能的電筒,他早前忘記從背囊中取出,而該電筒雷射主要用來與貓玩耍。
控方盤問被告時,問到他涉案行山杖是何時購買,被告稱在2018年購買。控方續指出,該行山杖上印有製造日期2019年6月,被告遂稱自己記錯。控方續展示涉案雨傘,指出傘底有刮痕、看似非全新。被告則指可能當日購買後刮到雨傘。控方又指,被告稱當時想走到快富街乘搭巴士,但實際上豉油街的巴士站更近,被告則解釋平時習慣乘搭港鐵,對巴士較不熟悉。
被告唐健豐(27歲)、報稱編輯,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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