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新便利措施 車牌逾期過境車輛3月可申請駛回港驗車續牌

2023-02-17 12:26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資料圖片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資料圖片

運輸署今日(17日)宣布,由3月1日至31日推出新增的便利措施,以進一步協助香港車輛牌照逾期而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在指定日子,直接駛回在港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車輛檢驗,以及續領香港車輛牌照,申請程序及詳情將稍後在運輸署網址公布。

運輸署表示,新增的便利措施容許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車主在申請時必須確認車輛符合道路安全考慮,適宜在道路上行駛。

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資料圖片
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資料圖片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並提交以下文件:

  1. 內地批准文件副本
  2. 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3. 指定或後備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
  4. 回港當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臨時保險單副本
  5. 回港當日有效的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澳門法定車輛保險」副本
  6. 驗車中心服務預約證明
  7. 車輛性能狀況申報表

而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獲批准的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及路線,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運輸署呼籲申請人盡早遞交申請。運輸署亦將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資料圖片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資料圖片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可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前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向運輸署遞交申請。

另外,現有的便利措施已延長至本年6月30日,讓合資格的滯留內地或澳門過境車輛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將車輛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或指定地點,然後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現行的便利措施會與額外便利措施雙軌並行,以期讓更多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回港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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