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提諮詢 研散戶可買虛擬資產 可跨國家對違規提供服務者執法

2023-02-20 16:33

【更新】

香港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運行者的監管規定進行市場諮詢,當中包括應否准許持牌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如准許的話除了所建議一系列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外,還應實行哪些措施。 證監會強調,持牌平台營運者若有意向客戶提供的虛擬資產產品,需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確保其符合代幣的納入準則,同時平台負有最終責任。另外,諮詢截止日期為3月31日,新制度將在6月1日生效。

諮詢中提及的建議,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所有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時須遵守相關指引。包括穩妥保管客戶資產,平台運行者應透過應透過一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以信託的方式持有客戶的款項及客戶的虛擬資產,同時確保客戶儲存在線上錢包的虛擬資產不多於2%;平台運行者不應存入、轉移等或以其他方式買賣客戶的虛擬資產;以及平台運營者不應從事自營交易或自營的莊家活動等。

證監會諮詢中亦建議,不設定交易硬性上限,但是平台運營者在為客戶提供相關服務時,應參照每位客戶的財政狀況及個人前提下,設定交易上限,該上限還應定期檢視,以確保其仍屬適當。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計劃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營運者應開始檢視及修改有關系統及監控措施,為新制度作好準備。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今年6月1日起,相關平台運營者如無取得證監管批獲的有效牌照,將一概不應在香港展開任何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否則將可能觸犯刑事條例。

證監會發言人指,沒有接獲任何平台的有關退出香港市場或有意申領牌照的通知,因此暫未有統計數字,仍需觀望新制度生效的實際情況。發言人還指出,持牌平台營運者向客戶提供服務時,還需要考慮為其提供服務時是否會違背客戶當地的監管規定。同時,假設未來有平台運營者違規向本港客戶提供服務,即使該平台身處其他國家或地區,本會亦將有可能聯同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監管執法。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一如自2018年以來所秉持的理念,證監會依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建議多項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鑑於環球虛擬資產市場近期動盪不穩,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相繼倒閉,各地監管機構達致了明確共識,認為需要對虛擬資產領域進行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並有效管理主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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