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谘询 研散户可买虚拟资产 可跨国家对违规提供服务者执法

2023-02-20 16:33

【更新】

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行者的监管规定进行市场谘询,当中包括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证监会强调,持牌平台营运者若有意向客户提供的虚拟资产产品,需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代币的纳入准则,同时平台负有最终责任。另外,谘询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新制度将在6月1日生效。

谘询中提及的建议,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指引。包括稳妥保管客户资产,平台运行者应透过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以信托的方式持有客户的款项及客户的虚拟资产,同时确保客户储存在线上钱包的虚拟资产不多于2%;平台运行者不应存入、转移等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客户的虚拟资产;以及平台运营者不应从事自营交易或自营的庄家活动等。

证监会谘询中亦建议,不设定交易硬性上限,但是平台运营者在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参照每位客户的财政状况及个人前提下,设定交易上限,该上限还应定期检视,以确保其仍属适当。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著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今年6月1日起,相关平台运营者如无取得证监管批获的有效牌照,将一概不应在香港展开任何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否则将可能触犯刑事条例。

证监会发言人指,没有接获任何平台的有关退出香港市场或有意申领牌照的通知,因此暂未有统计数字,仍需观望新制度生效的实际情况。发言人还指出,持牌平台营运者向客户提供服务时,还需要考虑为其提供服务时是否会违背客户当地的监管规定。同时,假设未来有平台运营者违规向本港客户提供服务,即使该平台身处其他国家或地区,本会亦将有可能联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监管执法。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一如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证监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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