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禁懷孕32周前鑒定胎兒性別 法院判違憲
2024-02-28 21:47
南韓《醫療法》禁止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前,向其本人或家屬告知胎兒性別,憲法法院28日裁定相關條款違憲,今後南韓孕婦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
憲法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裁定禁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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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法官認為,此規定直接威脅胎兒生命或人工流產前一階段的行為,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兒性別等所有資訊的權利。
反對的3名法官對多數意見表示認同,但指出南韓社會仍然存在以性別為由要求墮胎的可能性,國家不能疏忽保護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終止妊娠的責任,認為應給予國會時間修法,修改為提前告知胎兒性別。
為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導致選擇性墮胎,南韓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
2008年,憲法法院裁定該條款違憲。後來《醫療法》再修訂為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後告知胎兒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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