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禁怀孕32周前鉴定胎儿性别 法院判违宪

2024-02-28 21:47

南韩要求怀孕32周后才可知胎儿性别的法例被判违宪。 美联社
南韩要求怀孕32周后才可知胎儿性别的法例被判违宪。 美联社

南韩《医疗法》禁止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前,向其本人或家属告知胎儿性别,宪法法院28日裁定相关条款违宪,今后南韩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宪法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禁止怀孕32周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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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南韩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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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韩面临人口困境,生育率越来越低。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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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一对父母为宝宝庆祝出生100天。 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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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法例要求医护人员在妊娠32周后才可告知胎儿性别。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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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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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要求怀孕32周后才可知胎儿性别的法例被判违宪。 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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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法官认为,此规定直接威胁胎儿生命或人工流产前一阶段的行为,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所有资讯的权利。

反对的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但指出南韩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可能性,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认为应给予国会时间修法,修改为提前告知胎儿性别。

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导致选择性堕胎,南韩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

2008年,宪法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后来《医疗法》再修订为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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