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達權電郵紀錄顯示黎智英應李柱銘請求 斥500萬助李宇軒全球登報

2024-05-08 11:19

黎智英案審訊第72天。
黎智英案審訊第72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2日審訊,亦是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供第2日。周達權供稱黎智英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是用來管理The Pillar and Post、Queen's Landing Hotel、Prince of Wales Hotel等加拿大酒店,該加拿大公司與壹傳媒集團沒有關連,屬於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而LAIS Hotel在2019年4月申請從黎智英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金,備註寫明「for projects per Mark’s email」,即付款處理Mark Simon的計劃。周達權相信會計部同事及Mark Simon,一般會簽署所有聲稱經批核的文件,又同意自己像「橡皮圖章」。

特赦證人周達權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特赦證人周達權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警方每天仍於法院外設置路障進行安全檢查。劉駿軒攝
警方每天仍於法院外設置路障進行安全檢查。劉駿軒攝
警車為囚車開路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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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在警車開路下抵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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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法院外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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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午休

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30 周稱推出英文版目的想爭取外國人或政要支持

周達權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發布過程中負責管理ICT部門,確保《蘋果日報》英文版可以成功如期發布,「有咩難題我可以幫手解決。控方問周達權會否知道《蘋果日報》推出英文版的目的,周達權供稱,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是為了「外國人、尤其是美國嘅人或者政要可以睇到《蘋果日報》」、「希望可以爭取到佢哋嘅支持」。控方追問,為何要取得他們的支持時,周達權回覆:「因為當時黎生覺得有外面嘅支持好重要」、「令到反政府、反修例運動可以成功」。

周達權亦被問到黎智英直播節目「Live Q&A with Jimmy」,周達權稱自己沒有參與其中,但他相信節目是「為咗吸引外國嘅讀者、外國嘅支持」。

12:00  開庭  周達權指Mark Simon雖沒正式職位但有話事權

周達權在壹傳媒集團身兼營運總裁及財務總裁兩職,亦是本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周達權在任職期間曾出席「飯盒會」,與張劍虹、ICT部門主管Connie Chan,而在壹傳媒集團中,周的上司只有黎智英及張劍虹兩人,周達權指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私人助理,會執行黎智英的指示及決定。Mark Simon在壹傳媒集團雖沒有正式職位但有話事權,Mark Simon在壹傳媒大樓有固定辦公室,周達權也會聽命於Mark Simon。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在「飯盒會」中會談及當時對反政府示威的看法,開會前會先讓出席者提出問題,眾人在「飯盒會」討論過後,張劍虹會制定會議紀錄及發送予各出席者。黎智英指示針對「反政府」、「反警暴」,應爭取更多人的注意,尋求外國關注,希望得到外國支持,「再厲害啲就制裁」,但他不清楚編輯有甚麼應對措施。

以周所知,《蘋果日報》發布《蘋果日報》英文版電子版,「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向特朗普發信反《香港國安法》,發布《自由之夏》中英文版特刊。周指他曾簡單翻閱過《自由之夏》,內容包括反政府示威的相片及畫冊、小量文字。周稱《蘋果日報》電子版決定增加有關反政府示威及示威者的報道及影片,「令到多啲人同情佢哋」。

11:20 早休30分鐘

11:00 周為黎匯款500萬貸款予李宇軒付文宣廣告費

控方提到涉案由Mark Simon擔任董事的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周達權指以他認知Chartwell 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應由台灣團隊及Mark Simon管理,他實際上沒有參與過Chartwell的任何事務,也不清楚Mark Simon在Chartwell的職位或職責。

控方展示周達權在2019年6月27日收到有關申請付款的電郵,內容顯示Mark Simon告知力高職員,有些團體因收款程序受阻,需先為該些團體支付登報費,要求職員向李宇軒開出支票。Mark Simon在附件提到,他在李柱銘口中得知,眾籌登報計劃遇上困難,團體在2019年7月2日前未能動用眾籌資金,李柱銘問黎智英一方可否向團體提供500萬港元過渡性貸款,團體將在7月4日還款。Mark Simon又提及他明白團體未能動用眾籌資金的背後原理,亦認為此舉屬合法事宜。黎智英回覆:「Ok. Thanks. Jimmy」。

周達權估計所涉廣告應是文宣廣告,但他沒有參與該事件。而周為黎智英整理每月個人使費報表,他印象中他亦把匯款500萬港元過渡性貸款予李宇軒一事,在黎智英的每月個人使費報表列出,但周忘記該500萬港元從黎智英哪一個銀行戶口匯出。

控方另展示Mark Simon在2019年6月27日向周達權、張劍虹及熊自強的電郵,當中指明有團體動用眾籌資金出現困難,黎智英已批准協助該團體,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給予一星期寛限期,讓台灣《蘋果日報》先登廣告,團體其後會在一星期內付登報費。周達權指該決定已得到黎智英的批准,故毋須得到其他人批准。

10:40 周達權承認是黎智英「橡皮圖章」 

控方展示周達權於2019年4月19日收到的電郵,力高職員要求周達權等人批准付款申請,當中有一項是黎智英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申請從黎智英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金,備註寫明「for projects per Mark’s email」,即付款以處理Mark Simon的計劃,周達權翌日回覆指:「全部獲批」。

周達權供稱,申請付款的程序一般是申請人填寫付款申請表(payment request form),列明收款人、金額等資料,會計部檢查後找適合人選簽署,當他收到電郵時,他相信並假設該申請已完成會計部審核程序,亦相信黎智英已批准申請,故他只負責簽署批出支票或匯款申請。周指:「黎智英approve咗,我就會approve」,他沒有閱讀相關證明文件,只是相信會計部按程序辦事,故同意自己像「橡皮圖章」,一般會簽署所有聲稱經批核的文件。

周指他成為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後,需要管理壹傳媒集團財務事宜及黎智英私人帳務,而有關黎智英私人帳戶的匯款,周簽署批准後,亦須由黎智英親自簽署,才可成功匯款。周供稱他在付款申請表看到「Mark’s Project」已毋須再問詳情,因為Mark Simon曾向他稱,Mark Simon已向黎智英交代「Mark’s Project的事宜,黎智英亦已同意,故他相信Mark Simon。

李運騰法官質疑周達權為何輕易相信Mark Simon所說,周解釋以往「Mark’s Project」的付款申請,黎智英看到報表列明及批出款項後,也沒有任何異議,「咁我覺得Mark Simon無講過大話」。

10:10 開庭

周達權蓄短髮、滿頭花白,身穿白色裇衫連黑色西裝套裝,自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周達權在控方主問下,提到黎智英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是用來管理加拿大酒店,包括The Pillar and Post、Queen's Landing Hotel、Prince of Wales Hotel等,董事為周達權、Mark Simon、Robert Jackson。周指LAIS Hotel屬於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與壹傳媒集團沒有關連,而他作為LAIS Hotel 的董事,每三個月需要出席一次董事會,每半年需要出席一次審計會議,每年需要出席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但他沒有參與過LAIS Hotel的日常營運工作或財務管理,只是若審計部找出異常情況時會參與討論,他記得LAIS Hotel的董事局主席應該是Mark Simon。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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