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6男女被控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半年至5年3個月

2024-07-31 11:07

被告之一倪永聰判監5年3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倪永聰判監5年3個月。資料圖片

2020年3月30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6名涉案男女被捕,其中兩母子串謀摧毁警方對家人刑事調查的證據。案中一男承認2項縱火罪,其餘5人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王詩麗今於區域法院判處各人監禁半年至5年3個月。

被告依次為甘偉達(46歲、學車導師)、倪永聰(28歲,售貨員)、區躍南(26歲,髮型師)、黃浩程(23歲,倉務員)、倪炳楠(24歲,售貨員)及丁鳯霞(47歲,售貨員)。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兩兄弟,丁鳯霞為其母親。

被告黃浩程(戴帽者)。資料圖片
被告黃浩程(戴帽者)。資料圖片
法官指被告倪炳南與母親丁鳳霞摧毀證據行為,並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故判以半年監禁。資料圖片
法官指被告倪炳南與母親丁鳳霞摧毀證據行為,並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故判以半年監禁。資料圖片

4人被控縱火 1對母子控妨礙司法公正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倪炳楠與丁鳯霞被控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摧毁證據;倪炳楠另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早前獲裁定罪脫。

王官今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時值凌晨、並非發生在人煙稠密之處,事件也沒有造成傷亡,但不能忽視案件嚴重性,其中4名被告夥同犯案,他們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和有目的,更在案中擔當不同角色,有人負責駕駛車輛,有人提供場地製造汽油彈,有人負責投擲汽油彈,4人當時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多處起火。

官斥縱火被告唯恐天下不亂、目無法紀

王官續指縱火的4名被告「仇警」,在社會氣氛稍為平靜後「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4人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加上案發在警署油站,萬一火勢蔓延,隨時一發不可收拾,事件無造成更大傷害只是僥倖,法庭不可忽視當中風險,4人更在案中表現出對他人生命財產的漠視,故須判處嚴厲刑罰阻嚇,以保障公眾。

惟考慮到案發至今歷時數年,雖非控方責任,各被告在期間仍承受不少壓力,王官遂「格外開恩」,酌情減刑,判處認罪的甘偉達入獄3年5個月,而倪永聰、區躍南和黃浩程判囚5年3個月。

至於倪炳楠和丁鳯霞,王官認為兩人案發時得知倪永聰被捕,才摧毀相關證據,行為並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亦對本案沒有重大影響,終判處2人監禁半年。

案件編號:DCCC124、125/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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