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業主向法團提反申索 官撤銷申請 不作訟費命令

2024-08-09 19:00

穗禾苑業主向法團提反申索 官撤銷申請 不作訟費命令
穗禾苑業主向法團提反申索 官撤銷申請 不作訟費命令

火炭居屋穗禾苑的業主大會於2022年6月,通過總值3.91億元大維修工程,惟近百業主認為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另法團曾在2022年12月入稟向業主追收維修款項,其後中止聆訊;有業主則提出反申索,暫委審裁官余知行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稱,法團已終止申索,業主無需提出反申索,遂撤銷其反申索申請,亦沒有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申索人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於2022年12月13日向業主Janet申索一筆金額為$49,090的款項,其理由是被告人沒有根據大廈公契繳交「強制驗樓計劃樓宇公用部分之工程項目」攤分費。Janet於2022年12月23日提出反申索申請,理由為法團無理入稟引由被告人產生支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法團於2022年10月15日向業主阮女士申索一筆款項為金額$37,764的款項,其理由是阮沒有根據大廈公契繳交「強制驗樓計劃樓宇公用部分之工程項目」攤分費。阮女士於2022年12月26日提出反申索申請,理由為法團無理入稟引由被告人產生支出,及法團濫用小額錢債審裁制度,為了使申索款不超越審裁處的司法官轄權範圍,而把超過75,000的逾繳申索分割案件辦理,屬於放棄現時欠款紀錄餘額追索權利。

其後,法團向法庭提出終止申索通知書,結束對兩位被告人的申索。審裁處於去年3月批准了法團的申請,惟被告人對申法團的反申索繼續,並於昨日(8日)開始進行審訊。

官:法團已終止申索 兩被告無需再抗辯

余官今稱兩項反申索理由大致雷同,共同入稟理由為法團無理入稟並要求法團付訟費,因此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進行判決。余官稱其入稟理據原意為反對及抗辯法團的工程攤分,惟法團已終止了對兩被告的申索,兩被告都無需要繼續反對及抗辯。

余官另認為阮女士對法團的濫用程序指控並非法律制度認可的訴訟原因,其指控屬於程序上的爭議,指控法團有不當、不公平使用法庭程序。不過余官認為,法團是按大廈公契提出訴訟,其申索的法理基礎清晰,亦符合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所以不屬於濫用程序。基於這些理由,余官今於庭上撤銷2項反申索申請。

訟費方面,原本法團自行終止被告的申索申請,與兩被告無關,理應付兩被告的訟費,惟她們堅決對法團進行反申索,以致法團需要繼續抗辯,亦產生了訟費開支,因此決定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SCTC 39623/2022、SCTC 40105/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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