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2個月內5次偷紅綠Van駕駛往來港九新界 承認15罪判更生中心及停牌1年

2024-08-09 19:40

盧啟進偷小巴駕駛竹住來港九新界,承認無牌駕駛等15罪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盧啟進偷小巴駕駛竹住來港九新界,承認無牌駕駛等15罪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19歲男學生涉於今年2至4月間,5次於街頭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並在深水埗及旺角駕駛,他上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共15罪,裁判官曾慶東今判處他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法官在庭上讀出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提及「被告缺乏自控能力,守法意試薄弱,未成熟,對其再次犯案感失望,在短時間內多次違法,被告需要更大的衝擊」。

被告盧啟進,報稱為學生,他承認的15項控罪,包括各5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罪,以上控罪可分為5組事件,分別發於今年2月19日、4月2日至3日、4月4日至5日、4月6日及4月7日至8日。

首兩次事件均於旺角花園街發生,根據承認案情,被告分別於清晨和深宵時分,將兩輛停泊於花園街,並有車匙插於匙膽的紅色小巴駛走,其中一次被告將車駛至港島南區南朗山道時,遭其就讀學校的社工目睹,報警將他拘捕,被告事後獲准保釋。另一次則將紅色小巴駛至昂船洲。

被告期後再次於花園街偷走一輛紅色小巴,並將小巴經葵涌及荃灣駛至大帽山郊野公園,並將它停泊在燒烤場地。

第4次被告於深水涉西邨路犯案,他在警誡下稱,當日凌晨約1時,他與一名友人身處富昌邨,友人慫恿他偷走一架綠色小巴,他照辦並在凌晨1時至4時之間於深水涉駕駛小巴,最後將車泊於福華街。

被告最後於深水涉九江街再犯案,偷走一輛同樣插有車匙的綠色小巴。他最終於4月8日被捕,警誡下稱,當日駕駛小接載友人到昂船洲碼頭附近,並向警方交出一條綠色小巴的車匙,交代他將小巴停泊在大埔道160號。

案件編號: WKCC1521/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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