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齊惜福」被追討工程尾數 梁唐青儀指地舖廁所有糞水倒灌提反申索 明年2月審訊

2024-08-15 13:37

梁唐青儀親到法庭處理齊惜福被追討工程尾數一案。房伊媚攝
梁唐青儀親到法庭處理齊惜福被追討工程尾數一案。房伊媚攝

由前特首梁振英夫人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慈善機構、社企「齊惜福」被指欠付21萬元工程費,涉及3宗案件,今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提訊,梁唐青儀再次親自出庭,提及涉案地舖出現糞水倒灌問題,懷疑涉及污水渠接駁錯誤,而齊惜福已就3宗案件提出反申索。暫委審裁官麥銘賢批准被告方修訂反申索書,案件排期明年2月26及27日審訊,2月5日先進行審前覆核。

地舖遭糞水倒權提反申索

梁唐青儀申請修改被告方地址,並提交證人供詞及文件,指因需要搜集資料及找專家證人、即註冊工程師檢查電力裝置等問題,而且需時處理同事離職事宜。麥官指被告「齊惜福」要考慮專家證人報告的證據價值,這將影響到訟費。

梁唐青儀說除電力裝置問題、冷氣經常故障外,社企地舖正處理渠務問題,如廁所有糞水倒灌,污水渠有接駁錯誤。她稱房屋署及管理處也正就渠務問題寫報告,有關證據不會因時間過去而消失。

麥官說齊惜福就3宗案件也有反申索,問及反申索時涉及的主合約問題。梁唐青儀同意反申索理據的基礎某程度上基於主合約內容,而申索方沒有就主合約提告;主合約內容包括裝置電掣等費用,被告方已付款。

官稱申索方有權於何級法院提申索

麥官提醒申索方,若他們只申索部份款項,不申索包括主合約在內的餘額,將來若想再就主合約提出申索,被告方或會藉提出「一案不能二審」作出反對。申索方指,小額錢債審裁處每宗案件的申索上限為7萬多元,徵詢麥官意見應否改為入稟區域法院繼續追討,惟麥官僅稱,申索方有權在區院提出申索。

案件申索方為「意・建築」(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為齊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申索方就麗閣邨地舖單位電力供應、裝修及冷氣設備工程,向齊惜福追討21萬元工程欠款及訟費。申索書指,申索方於2021年1月至6月與齊惜福協議相關工程,同年8月已完工,但齊惜福拖欠尾數,金額達37萬元,申索方只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冷氣、電力、以及裝修工程尾款及訟費,向被告方追討217,220元,餘額放棄。

齊惜福反申索22.5萬元

被告齊惜福的反申索原因包括,冷氣工程未能完成、冷氣系統沒接駁電力,須由第三方完工、更換掛牆冷氣機連安裝;申索方未能完成合約項目,令齊惜福需安排其他公司完成項目,未能如期營業,預繳合約費用超過已完成工程項目費用;廚房士多房後加工程手尾費用、工程延誤引致租金損失。3項反申索共涉款約37萬,但小額錢債審裁處每宗申索的上限是7.5萬,因此被告僅追討22.5萬元,餘額放棄。

案件編號:SCTC39015/2021,3792、5032/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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