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未經批准籌款案6人認罪罰款 4人不認罪明年初預審

2024-10-31 17:19

曾健成(左二)等6人認罪罰款,陳寶瑩(左五)等4人,以及另案余煒彬(左三)否認控罪明年初預審。資料圖片
曾健成(左二)等6人認罪罰款,陳寶瑩(左五)等4人,以及另案余煒彬(左三)否認控罪明年初預審。資料圖片

包括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內的10人於去年在銅鑼灣及灣仔等地3度擺街站,期間因在未經批准下籌款及展示一塊黑布橫額而遭票控26罪。當中6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800至4000元。陳寶瑩、余煒彬、李盈姿、周嘉發不認罪,案件暫定於明年1月9日預審。余煒彬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的另一宗案件亦暫定同日再訊。

被告分別是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李盈姿(54歲)、唐婉清(74歲)、黎嘉麗(45歲)、盧德華(62歲)、陳子祥(57歲)、張鉻聰(20歲)、曾健成(68歲)。

各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及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控於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1塊黑布橫幅。 

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張鉻聰、曾健成共承認14張傳票控罪。裁判官指,唐婉清並非初犯,判每張傳票罰款1000元,共罰4000元;其餘5人每張傳票罰800元,陳與張每人罰800元,黎與曾各罰2400元,盧則罰款1600元。

社民連另於2022年9月在銅鑼灣擺街站,期間疑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余煒彬因此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並否認控罪,該案暫定於最明年1月9日再訊。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5/2023、38408-38426/2023、ESS6522/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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