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套丁】指申牌照方式由女村民提議 方國珊:她一毫子都無出過
2019-01-09 15:57
方國珊在庭上指,涉事土地原是受保護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她在1995年和原告人關雄盛的祖母何淑明達成買地協議後,致力向城規會等部門申請改劃土地致可興建村屋。若非她的努力,原告人根本甚麼都做不成。
方國珊又指,當年有不少發展商以100至300元的價錢,向新界村民買地建屋,此合作模式在新界算是「好普遍」。她與原告人本是「榮辱與共、天災人禍一齊承受」的合作夥伴,即使現今「社會風氣有變化」,但當年申請丁屋牌照毋須聲明建屋用作自住,故不算犯法,相反原告人在這些年來「一毫子都無出過」。
法官質疑,方國珊此言正顯示她有意繞過既有政策取得建屋牌照。方反駁指申請牌照方式的提議由原告人祖母提出:「係婆婆(何淑明)話畀我哋聽,唔係我哋嗌佢。」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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