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5度強姦親女准保釋 女事主作供:爸爸喺屋企底褲都唔會著

2019-01-24 17:41

63歲老伯涉嫌於2006年至2011年5度強姦親生女,手淫舔陰並把陽具插入年僅9歲親生女的私處。老伯否認5項強姦罪、5項亂倫的交替控罪以及2項非禮罪,他更在口頭警誡下指:「我淨係有揸揸摸摸,我無強姦過佢(即其親生女兒)」。案件今午於高等法院開審,現年18歲的女事主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爸爸通常喺屋企都唔會著衫,底褲都唔會著」,被告亦會「經常喺屋企喺廳嘅電腦睇AV(色情片),有時佢會叫埋我地過去」。李運騰法官格外開恩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但被告不得接觸其妻子、子女及所有證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女事主X於2000年在中國內地出生,半歲時與母親來港與63歲被告L.S.L.團聚,其弟弟Y亦於2004年出生。他們一家居住於九龍區某公屋單位,被告的妻子M因不喜歡與人共寢故獨自在睡房睡覺,被告與X和Y一同在客廳的沙發或床褥上共眠。

事發於2006至2011年期間,被告與年僅9歲的X和年僅5歲的Y於2009年12月某日在客廳的床褥上共眠,被告突然脫下X的內褲,用手指撥弄X的下體,再用舌頭舔X的下體後,把部分3至4厘米的陽具插入X下體後不斷來回郁動。被告於2010年3度對X手淫舔陰,再以陽具插入X的私處,其中一次更趁X睡覺時放其陽具到X的口中,但X咬緊牙關合齒反抗。另外,被告於2011年亦曾對X手淫舔陰,再以陽具插入X的私處。控方指被告每次性侵犯時均沒有穿戴安全套,亦沒有射精,而且被告在2006年至2011年不少於兩次,把X手拉至其陽具為其自瀆,X於2017年終於鼓起勇氣向學校老師坦白,

被告於2017年4月24日被捕。被告在口頭警誡下指:「我淨係有揸揸摸摸,我無強姦過佢(即其親生女兒X)」。被告否認強姦其女兒,但承認曾經4至5次趁女兒睡覺時以手指及舌頭撥弄X的胸部及私處,亦承認1至2次強行拿X的手為自己自瀆,不過沒有印象曾將陽具放進X的私處及口腔。

現年18歲的女事主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爸爸通常喺屋企都唔會著衫,全裸,底褲都唔會著」,在天氣寒冷時亦一樣,但或會於全裸的情況下穿著外套。X供稱被告亦會 「經常喺屋企喺廳嘅電腦睇AV(色情片),一個禮拜睇4至5次,有時佢會叫埋我地過去」。李運騰法官格外開恩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但被告不得接觸其妻子、子女及所有證人。

案件明續,女事主將繼續作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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