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涉5度强奸亲女准保释 女事主作供:爸爸喺屋企底裤都唔会著

2019-01-24 17:41

63岁老伯涉嫌于2006年至2011年5度强奸亲生女,手淫舔阴并把阳具插入年仅9岁亲生女的私处。老伯否认5项强奸罪、5项乱伦的交替控罪以及2项非礼罪,他更在口头警诫下指:「我净系有揸揸摸摸,我无强奸过佢(即其亲生女儿)」。案件今午于高等法院开审,现年18岁的女事主今透过视像系统作供指:「爸爸通常喺屋企都唔会著衫,底裤都唔会著」,被告亦会「经常喺屋企喺厅嘅电脑睇AV(色情片),有时佢会叫埋我地过去」。李运腾法官格外开恩让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但被告不得接触其妻子、子女及所有证人。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女事主X于2000年在中国内地出生,半岁时与母亲来港与63岁被告L.S.L.团聚,其弟弟Y亦于2004年出生。他们一家居住于九龙区某公屋单位,被告的妻子M因不喜欢与人共寝故独自在睡房睡觉,被告与X和Y一同在客厅的沙发或床褥上共眠。

事发于2006至2011年期间,被告与年仅9岁的X和年仅5岁的Y于2009年12月某日在客厅的床褥上共眠,被告突然脱下X的内裤,用手指拨弄X的下体,再用舌头舔X的下体后,把部分3至4厘米的阳具插入X下体后不断来回郁动。被告于2010年3度对X手淫舔阴,再以阳具插入X的私处,其中一次更趁X睡觉时放其阳具到X的口中,但X咬紧牙关合齿反抗。另外,被告于2011年亦曾对X手淫舔阴,再以阳具插入X的私处。控方指被告每次性侵犯时均没有穿戴安全套,亦没有射精,而且被告在2006年至2011年不少于两次,把X手拉至其阳具为其自渎,X于2017年终于鼓起勇气向学校老师坦白,

被告于2017年4月24日被捕。被告在口头警诫下指:「我净系有揸揸摸摸,我无强奸过佢(即其亲生女儿X)」。被告否认强奸其女儿,但承认曾经4至5次趁女儿睡觉时以手指及舌头拨弄X的胸部及私处,亦承认1至2次强行拿X的手为自己自渎,不过没有印象曾将阳具放进X的私处及口腔。

现年18岁的女事主X今透过视像系统作供指:「爸爸通常喺屋企都唔会著衫,全裸,底裤都唔会著」,在天气寒冷时亦一样,但或会于全裸的情况下穿著外套。X供称被告亦会 「经常喺屋企喺厅嘅电脑睇AV(色情片),一个礼拜睇4至5次,有时佢会叫埋我地过去」。李运腾法官格外开恩让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但被告不得接触其妻子、子女及所有证人。

案件明续,女事主将继续作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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