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涉「起飞脚」袭警脱罪

2021-02-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平安夜旺角区爆发示威冲突,中年妇涉嫌「起飞脚」踢伤警员左大腿,另同年国庆日九名年轻男女被控在黄大仙参与非法集结。众人均否认指控受审,惟只有涉嫌在黄大仙管有「溪钱」的二十九岁女护士被裁定表证成立,其馀被告昨分别获裁定表证不成立及罪脱。九龙城法院裁判官张天雁裁定主妇袭警罪脱时,质疑在审讯中声称自己身高仅一米五的受袭警员,作供时态度不诚实。而在西九龙法院裁判官黄士翔主审的非法集结案中,庭上揭发警员疑互相抄袭记事簿供词。

四十三岁主妇李贵花获裁定袭警罪名不成立,张官批评案中受袭警员黄梓峰居然不能如实说出自己身高,声称自己身高只有一米五,但事实上他至少有一米七。事主如果不是对量度测算能力欠奉,便是对法庭不诚实。 至于事主同僚交代案发经过时,没有提及被告向前踢一脚的情节。法庭不禁质疑,其同僚与事主相距不过一个身位,既然他能清晰忆述被告情绪激动和她辱骂警察的情节,为何他又会错过了被告踢脚的动作。

主妇李贵花抗辩时称,当日目睹警方咒骂市民,于是她才「以眼还眼」,尽管法庭认为她的行为属不智,但不能排除事主被踢只是被告挣扎时导致意外,不足以证明她有袭击警察的意图,故裁定她罪脱。

另裁判官黄士翔昨裁定八名被控前年十月一日在黄大仙参与非法集结的示威者均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唯独当日被搜出身上有溪钱的女护士表证成立,她选择不自辩及传召证人,案件延至本月十九日裁决。审讯中有警员被辩方质疑抄袭其他警务人员的口供,当中错字及标点符号均一模一样,有警员虽否认抄袭但同意内容一样。

获裁定非法集结罪表证不成立的八人包括,高子晋、甄健辉、许忻阳、罗妙霏、林坤炜、锺孝庭,年龄介乎十九至二十五岁,其中三名为学生,而被裁定表证成立的是廿九岁女护士李咏梅。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八一七——二〇一九及九城刑事一五一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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