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选举制度工作 林郑:12个月内须完成

2021-03-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会议于昨日上午举行,会上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就委员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决定草案修改稿,同意将上述决议草案、报告、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草案只是原则性条文,未有立法会议席分布规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受内地媒体访问时表示,对于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感「圆满」,她又提及,港府目前时间表是未来十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工作,包括本地立法,以及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确定投票日等一系列选举安排。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三月八日晚召开全体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认为由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出决定,以及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有关附件等,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及《基本法》。另外又普遍赞成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认为决定草案的内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虑了香港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特首林郑月娥分别接受央视及中国环球电视网专访,提到对于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感到高兴,以「圆满」两个字来形容自己对这次完善制度的感受。她说,去年颁布《港区国安法》「为香港开创了由乱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会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而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就让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证。

她相信,全国人大有关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只是原则性和完善制度的重点,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她指按照人大副委员长王晨的说法,会有机制审核或证明候选人资格,以及是否符合爱国者标准,相信稍后的公布中,资格审核机制会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被问到港府接下来的工作及有无大概时间表,林郑月娥表示,目前大概的时间表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工作。她解释,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五年,她作为现任特首,任期将在明年六月结束,所以一般来说,下任特首的选举要在明年三月举行,「现时正是三月了,还有整十二个月。」

她续指,港府会根据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然后进行本地立法过程,涉及至少二十项本地法例。完成本地立法后有进一步选举安排,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及确定投票日。她说上述工作都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完成。

此外,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接受央视访问时表明自己爱国、同时爱港,他指在完善选举制度上,国家、全国人大是有权有责,香港会通过本地的立法,全面落实、争分夺秒地落实有关建议。特区政府一定要全方位加强文宣工作并做好解说工作,包括清楚说明为甚麽国家要出手做这个决定、交代决定的好处和背景等,让市民和外国投资者了解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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