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选举制度工作 林郑:12个月内须完成
2021-03-10 00:00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三月八日晚召开全体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认为由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出决定,以及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有关附件等,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及《基本法》。另外又普遍赞成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认为决定草案的内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虑了香港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特首林郑月娥分别接受央视及中国环球电视网专访,提到对于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感到高兴,以「圆满」两个字来形容自己对这次完善制度的感受。她说,去年颁布《港区国安法》「为香港开创了由乱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会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而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就让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证。
她相信,全国人大有关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只是原则性和完善制度的重点,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她指按照人大副委员长王晨的说法,会有机制审核或证明候选人资格,以及是否符合爱国者标准,相信稍后的公布中,资格审核机制会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被问到港府接下来的工作及有无大概时间表,林郑月娥表示,目前大概的时间表是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工作。她解释,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五年,她作为现任特首,任期将在明年六月结束,所以一般来说,下任特首的选举要在明年三月举行,「现时正是三月了,还有整十二个月。」
她续指,港府会根据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然后进行本地立法过程,涉及至少二十项本地法例。完成本地立法后有进一步选举安排,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及确定投票日。她说上述工作都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完成。
此外,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接受央视访问时表明自己爱国、同时爱港,他指在完善选举制度上,国家、全国人大是有权有责,香港会通过本地的立法,全面落实、争分夺秒地落实有关建议。特区政府一定要全方位加强文宣工作并做好解说工作,包括清楚说明为甚麽国家要出手做这个决定、交代决定的好处和背景等,让市民和外国投资者了解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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