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巧琦:大状公会自我监管有效

2021-04-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社会近来关注部分专业团体过分参与政治,前律师会会长苏绍聪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透露本港法律界有人讨论若律师团体变成政治团体,是否仍适合拥有自我监管的权力。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昨于电台反驳,称公会不能因议题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发声,又重申公会现时的自我监管机制恒之有效,并指目前没有证据指出公会有不足之处,亦无特别原因要收回公会的自我监管权。

叶巧琦在电台强调,大律师公会是法律团体,并非政治团体,公会一直按照宪章,就不同法律问题提供意见,部分法律议题涉及政治元素,例如《逃犯条例》、一地两检等,但公会不能因有关法律问题具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发声。对于有声音提出须考虑收回未能做到政治中立律师团体的自我监管权,叶巧琦指,进行改革需要有原因及理据,重申公会的自我监管机制恒之有效,能够监管成员操守及职业道德问题,一直都做得不错,绝对没有证据能够指出公会不足之处,因此并无特别原因要收回公会的自我监管权。

就收回自我监管权的做法,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钧曾向本报表示,若律师团体以讲政治为主,未能保障整个社会利益,政府可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规管,包括收回自我监管权。叶巧琦回应,法律界紧张业界名声,严格监管成员,认为由公会自我监管更可维持法律界的专业形象,并指很多普通法地区均由法律界自律监管。她又说,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给大律师,若由政府部门取代公会进行监管,反而会引起利益冲突,亦削弱业界的自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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