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巧琦:大状公会自我监管有效
2021-04-13 00:00(星岛日报报道)社会近来关注部分专业团体过分参与政治,前律师会会长苏绍聪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透露本港法律界有人讨论若律师团体变成政治团体,是否仍适合拥有自我监管的权力。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昨于电台反驳,称公会不能因议题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发声,又重申公会现时的自我监管机制恒之有效,并指目前没有证据指出公会有不足之处,亦无特别原因要收回公会的自我监管权。
就收回自我监管权的做法,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钧曾向本报表示,若律师团体以讲政治为主,未能保障整个社会利益,政府可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规管,包括收回自我监管权。叶巧琦回应,法律界紧张业界名声,严格监管成员,认为由公会自我监管更可维持法律界的专业形象,并指很多普通法地区均由法律界自律监管。她又说,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给大律师,若由政府部门取代公会进行监管,反而会引起利益冲突,亦削弱业界的自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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