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王就丁屋政策上诉终院获批

2021-04-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买地建屋属违宪,政府及乡议局本年初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早前部分违宪的裁决,即代表《丁屋政策》全部合宪。败诉方「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及吕智恒不服裁决,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昨颁布判词认为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故批准败诉方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

上诉方所提出的法律论点包括:(一)一九七二年由英国管辖的香港政府推出的丁屋政策,令男性原居民一生人享有的一次免费建屋权或私人协约形式建屋权,是否属于《基本法》第四十条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二)如果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四十条所保障,法庭需否采取双重相称性准则,决定废除与《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冲的丁屋政策;(三)因具歧视成分的政策而遭差别待遇的受害者,能否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战丁屋政策;(四)如果一个持续进行中的政策违宪,法庭应否不因延误申请为由拒绝批出济助;(五)一旦有关政策的司法覆核案寻求之济助属预期性质,法庭能否以对良好管治造成困局或损害而拒绝批出济助?

上诉庭认为除了第二条法律问题外,其他问题均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故批准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上诉二三四、三一七、三一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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