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地契欺诈案 控方要求国安法官审

2021-05-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而被控两项欺诈罪,案件昨午在区院提讯,控方指本案审讯或会涉及证物呈堂性的争议,而有关争议将涉及《港区国安法》,遂申请将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案件。惟法官陈广池指本案并不涉及国安法罪行,将案延至十二月二日以候控辩双方决定是否有法律争议再作处理。另案件已排期于明年三月十四日正式审讯,预计聆讯需时二十五日。

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指,本案由警方国安处调查,有关调查仍然继续,且黎亦正面对《港区国安法》的检控。其馀两名被告虽未有被检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但于本案审讯时乃会与黎一同审理。且本案检取了大量证物,包括警方去年于壹传媒大楼及部分被告住所检取的物品,该些被检取物品将为案情的一部分。被告等已就检取证物,向高院提出法律争议,有关争议亦由指定法官处理。

控方指,就检取证物一事会涉及警方行使《港区国安法》赋予权力作出搜查及检取的问题,审讯时亦可能会争议证物可否呈堂,主审法官裁断时便需要考虑《港区国安法》。若案件非由指定法官审理,便不适合处理据《港区国安法》下检取的证物的呈堂性,并会令审理的法官为难及造成尴尬。

陈官质疑,《港区国安法》列明四类罪行及现有法例下可被考虑为危害国安范畴的罪行,才需要指定法官。控方现以《盗窃罪条例》条例的欺诈罪来作出检控,「牌面都已唔系国安法」,究竟在哪个层面属国安范畴。陈官亦认为证物可否呈堂的争议,与是否需要由指定法官审理案件是两回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四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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