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管有雷射笔脱罪 拒捕及妨碍司法罪成

2022-02-10 00:00

被控三罪的方仲贤,当中管有雷射笔脱罪。
被控三罪的方仲贤,当中管有雷射笔脱罪。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在鸭寮街购买十支雷射笔后遭警员截停,再挣扎逃跑,当晚在医院验伤时将手提电话重置,被控三罪。法官游德康昨于区域法院裁决指,方仲贤购买十支雷射笔非常让人怀疑,惟现场既非示威场合,笔中又没有放入电池,故难定夺雷射笔实际用途,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不过游官指警员有合理基础去怀疑和截停方仲贤,而方却逃跑及明显用力抗拒警员,电话重设时,方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故游官裁定其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游官押后判刑至下月三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方仲贤须还柙看管。
游官拒绝接纳方仲贤购买雷射笔用以观星,方既非任何观星会会员,亦无相关书籍,涉案蓝色雷射笔亦不宜观星,功率也太高。然而游官指雷射笔本非伤人物品,案发所在无示威活动,方身上没有保护装备,衣有如一般途人。游官指方购买十支雷射笔虽然非常让人怀疑,即使但相信方会分发他人用于示威,雷射笔入上电池后可以伤害他人皮肤,亦可用于照射建筑物外墙壮大声势、照射警方摄录机破坏感光组件、扰乱警员心神等不同用途,不必然具伤人意图,故难定夺雷射笔实际用途,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
官指购买十笔让人怀疑

游官续指方购买十支雷射笔,而且曾有警员因雷射笔受伤,故有合理基础怀疑方干犯罪行上前截查。游官又指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警员截停方时曾出示委任证,又表明警员身分,方却一见到警员便弯身逃跑,另外两名警员到场协助拉住方时仍挣扎,明显用力抗拒,故裁定其拒捕罪成。游官再提到方送院时,警员曾在救护车上表明将检取方电话,要求方停止使用并关机,晚上八时许送到医院分流站,九时许带到楼上病房后才检取方电话,其时发现电话已无SIM卡,其后再发现没有通讯及通话记录,亦仅有三张相片档案。
推论取出SIM卡阻警查

游官指出电话于八时三十五分重设,根据证供方当时在急症室应诊格内保管手提电话,身旁医护人员又从未接触该电话,推论方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游官分析方自二○一九年起使用facebook及Instagram,案发时曾边走边使用手机,状似通电话,案发时必曾用以通讯,电话检取后却空空如也,推论电话在方保管时取出了SIM卡,阻碍警方调查,影响司法程序,裁定其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一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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