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亿元套丁骗案 「村屋大王」王光荣准保释

2022-03-17 00:00

「村屋大王」王光荣(图)和元朗区议员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获准保释候查。 
「村屋大王」王光荣(图)和元朗区议员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获准保释候查。 

(星岛日报报道)有「村屋大王」之称的律师王光荣涉在二○○五年至二○一九间与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套丁」,即讹称兴建丁屋的申请人是相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以获批建屋牌照。期间水蕉新村建成逾百幢丁屋作私人屋苑,并以九百万至一千三百万元市价出售一百一十五幢丁屋,获取逾十亿港元。两人昨被廉署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随即解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梁嘉琪应控方要求,将案延至七月二十五日,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见。控方不反对保释,王及程分别准以现金五十万元及二十万元保释,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每月到警署报到两次等。

据廉署调查显示,身为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的程振明,涉于约自一九九六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发展一个在水蕉新村内的丁屋物业项目。约于二○○五年三月荣佳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光荣与程达成协议,委派程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程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涉讹称业权人售出115幢丁屋

水蕉新村于上述期间兴建多幢丁屋,并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名义以每幢市价九百万至一千三百万元不等出售予公众。荣佳就该私人屋苑售出的一百一十五幢丁屋,获十亿元。

两被告为七十二岁事务律师王光荣及六十五岁区议员程振明,被控于案发时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藉虚假陈述而诱使地政总署署长及其职员违反其公共职责而行事,即向根据上述丁屋政策申请建屋牌照以兴建丁屋的申请人,批出建屋牌照。控罪指二人讹称上述每名申请人均为位于水蕉新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并就该土地地段申请建屋牌照;以及讹称上述申请人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权益;而且申请人从未作出亦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们根据上述丁屋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四八五——二○二二。 记者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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