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堵路袭警判更生 上诉遭驳回即时服刑
2022-03-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前年徵用饶宗颐文化馆翠雅山房作为隔离营,有居民不满抗议示威,案发时十八岁的中五男生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袭警两罪罪成,遭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张慧玲法官昨颁下判词指,本案有证据显示遇袭警员曾向上诉人表明身分及做出警告,二人亦四目交投,上诉人显然知道对方是警员,并在被捉实手臂后出手打警员嘴部,原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蓄意施袭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上诉人需即时收监服刑。
上诉人为案发时十八岁的李佳俊,被控于前年二月二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与其他人士聚集,导致公众地方或交通受阻;及袭击警员高恩祺。上诉方指,裁判官错误地接纳遇袭警员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因其证供明显矛盾,如他在多翻盘问下都坚称上诉人身上有灰色外套,只是不知是穿着抑或是披着,但上诉人在现场头部受伤而大量流血为不争事实,警方于医院检获的衣物均染有大量血迹,相反警员在现场检取该外套却只有少量血迹。张官引述供词指,外套在检取时有机会已「松脱或已经离开咗个身」,血迹较少亦不足为奇。
警曾表明身分及四目交投
上诉方又表示,警员的观察只属「惊鸿一瞥」,控方律政司反驳称,即使外套的颜色存有分歧 ,警员对上诉人其他外貌特徵作出描述,而他就着事发过程的证供连贯而没有间断,说法获张官接纳。另外,上诉方提到上诉人与警员的身体接触有机会是意外,或上诉人出于自衞造成,裁判官单凭警员的伤势就认定上诉人曾用一定力度打警员嘴唇属错误。张官反驳指,有证据支持二人当时四目交投后,警员再大叫「警察,咪郁」,直言完全看不出在警员宣告身分后,上诉人打其嘴唇何以会描述成自衞。
刑期方面,上诉方强调上诉人在事件中头部严重受伤,需要大量输血,其后更受创伤后遗症及抑郁症困扰,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和服药。加上索取报告期间,他已经饱受牢狱之苦,如此情况下判入更生中心明显过重。
张官则指,裁判官在量刑时正确考虑了本案的案情及上诉人的背景,而本案的确有严重性,判处上诉人往更生中心绝非明显过重,反而是恰当的判刑,终驳回定罪及刑期上诉,下令上诉人即时入更生中心服刑。案件编号:高院裁判法院上诉三九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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