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套现牟利 三男涉欺诈被捕

2022-04-10 00:00

疑人在网上贴文,称可以折扣价兑换消费券。
疑人在网上贴文,称可以折扣价兑换消费券。

(星岛日报报道)新一轮电子消费券上周四发放,本报当日率先揭露有人透过不同社交平台,公然声称可用折扣价钱以现金兑换消费券,利用当中差价牟利。警方高度关注,经派员「放蛇」蒐证后,前日以涉嫌「欺诈」拘捕三名包括东主及店铺职员,相信有市民已透过三名疑人非法兑换消费券,正追查涉案人士。警方重申,消费券只可用作本地消费,不能用作套现或其他用途,任何人士以不法手段使用消费券,都须负上刑事责任,市民勿以身试法。
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林子镰表示,警方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发帖登广告,公然声称可用折扣价钱以现金兑换消费券。警方调查发现,该些人士会相约市民到指定地点或实体商铺,提供店铺的付款码,再以不同折扣价,用现金方式兑换市民的消费券,利用当中差价赚取利润。
以八至九折兑换现金

林子镰强调,消费券计画已清楚列明,消费券只可用于本地餐饮、零售及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并不能用作兑换现金或其他受禁制用途。有见及此,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以及西九龙重案组经深入调查及分析,成功锁定三名曾经在社交平台登广告的人士,并于前日(八日)展开拘捕行动。

行动中,警方派出探员「放蛇」,假扮成有兴趣兑换消费券的人士,于旺角、深水埗及将军澳以「欺诈」罪拘捕三名男子(三十三至四十五岁),他们报称店铺东主及售货员,涉嫌与案有关,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涉及不同消费平台,而被捕男子曾成功兑换消费券,以八至九折兑换现金。警方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并会继续追查任何与拘捕人士曾经以消费券兑换现金的人士。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署理总督察戴焯贤重申,消费券只可用作本地消费,不能用作套现或其他用途,市民若联同商户以不法手段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合谋商户套现消费券,有机会干犯串谋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囚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亦会与各个支付平台紧密联系,如发现违法商户,不排除会冻结其帐户或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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