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宴」涉事餐厅 违防疫例罚6000元

2022-04-23 00:00

食环署早前已向涉案餐厅负责人发告票。
食环署早前已向涉案餐厅负责人发告票。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联络官洪为民的百人生日宴后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而揭发会上部分人违反「口罩令」和没有使用「安心出行」,当中包括首长级官员及政府人员。食环署早前已向该餐厅负责人发告票,没有张贴展示「特定范围D区」的正确平面图及有关每小时换气量的适当告示,公司代表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暂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表明「全城抗疫,人人有责」,不能忽视病毒在社区传播的潜在风险,遂判被告公司罚款六千元。
朱官判刑时表明不接纳辩方所指,餐厅只有数天处理告示,指指令实施至案发当日相距近十天,有充足时间准备,被告不能以此为藉口。裁判官又称,本案发生时已出现大范围社区感染,确诊个案逐步上升,判刑须具阻吓性,以保障公共生及市民健康。干犯此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五万元,但考虑到被告首次犯案,故判处罚款六千元,限二十一天内缴交。

辩方大律师黄继儿求情指,公司已尽最大努力跟从措施,例如升级设备、让顾客量度体温、提供充足的员工培训等,因未及查阅食环指引才犯案。辩方希望法庭接纳公司仅犯「技术性错误」,而且出席者感染与宴会无直接关系,又批评部分传媒不尽不实的报道,对餐厅造成困扰及一定损失。
辩方求情指技术性犯错

案情指,政府防疫政策规定食肆需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本年一月五日之间于入口处张贴平面图以区分不同用餐区域的运作模式,其中字型、颜色及文体均有明确规定。食环署人员接报有人违反防疫规例后到涉事餐厅调查和蒐证,但看不到相关告示,负责人在警诫下承认当日确实有宴会,但指餐厅没有违规。人员再解释告示不是按特定格式张贴,与其运作模式不相符。 

被告为胜图有限公司,承认于本年一月三日,在湾仔湾景中心一楼十号铺内,没有遵从食物及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五九九章附属法例F第六(一)条发出的指示。当日多位有份出席「洪门宴」的首长级官员及政府机构人员被指带头违规,引发传媒广泛报道,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主要抗疫官员逗留时间却最长,特首林郑月娥表态对他感到失望,徐在近一个月后引咎辞职,承认未有以身作则。

除本案被告外,食环亦向在场六名顾客发出合共七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四张涉及没有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场所二维码的规定,另外三张涉及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有关佩戴口罩的规定,全部个案的定额罚款已全数缴交。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八五二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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