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女友7岁女儿 文员囚30月

2022-04-30 00:00

被告叶翰霖被判囚三十月。
被告叶翰霖被判囚三十月。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男文员于二○一九年虐待女友与前夫所生的七岁女儿,包括以打火机烧手及把风筒压在其侧脸,经审讯后昨被裁定两项故意袭击促致该儿童受到损害罪罪成。裁判官陈慧敏狠斥被告作为女童的照顾者,却对脆弱小生命下毒手,行为令人发指、卑劣残忍。陈官又言,女童事后伤势范围不小,相信施虐时间不短,单凭相片都感受到其痛楚,她无力反抗,默默忍受,皆因害怕激怒被告,令他变本加厉,导致自己受到不必要痛苦,直指这类案件「一单也嫌多」,乃判被告入狱三十个月。

  官斥卑劣残忍一单嫌多 

 辩方批评女童X遭被告叶翰霖没有反抗大叫,但陈官裁决时指, X对于叶曾抬起其双腿「揈嚟揈去」、用金属片插指甲等以往的行为描述细腻,若非亲历其境难以说出;加上X曾向母亲投诉后,叶变本加厉地施虐,认为X选择哑忍,默默承受叶的不合理虐待,乃因怕对方行为更甚,信纳X证供可信可靠。

至于X母供称,起初没有察觉女儿伤势,及后曾问起伤势来源,X仅称「唔记得」,甚至不知道左脸有伤。陈官反驳指二人同住,X母理应一早发现女儿受伤,也必定对X的解释感到错愕,但却全盘接纳,说法有违常理,认为她蓄意淡化事件,拒绝接纳。

陈官指,X右手布满大小水泡,伤口延伸至手腕,与烧伤情况脗合,相信是由叶用打火机烧伤造成;X的左耳左脸颈部等有状结痂,与风筒出风处的排状金属片形状相同,认为是叶以风筒压在X身体造成的烙印,亦接纳X称遭叶以湿毛巾大力掩口鼻,及以冷水花洒淋身,裁定叶两罪俱成。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九七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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