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优化环评可致更好成效吗?

2022-06-10 00:00

香港的大型发展项目基本上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在环评报告及减缓环境及生态影响的措施获环保署批准后才可施工。而香港的环评是以香港法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环评条例)的形式进行的,这意味着甚么呢?首先,以法例监管是肯定了环境状况对全体市民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性,的确任何人的生存和生活,以及社会整体发展和运作,都不能与环境完全分割。此外环评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重要筹划步骤,避免一些环境灾害或不利情况出现,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之外,也省却日后昂贵和复杂的补救措施。而对将来发展带来的潜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是环评的重要原则,而这做法在其他范畴亦有应用,例如基建设施防灾的加护、婴儿疫苗接种、稳定经济运作的金融机制等等。
环评被指研究时间太长

然而「呢个世界无免费午餐」,这一切利港利民的环评研究都需要牵涉科学化的数据收集、分析、模型模拟、比较不同方案、建议缓解措施等步骤,需要付出有关资源和时间去完成,所以有意见认为环评研究时间太长。最近,有关当局正就「优化《环评条例》程序」进行谘询,藉此优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和更聚焦环境成效。另外亦希望厘清一些不够清楚或具体的环评指引,尽早掌握相关的重点,节省时间来完成环评程序。同时加入一些新的指定项目(即须进行法定环评的项目);还有建议把智慧平台和大数据发展引入环评程序;以及审视《环评条例》与其他法例之间有否重叠。
建数据库  或好心做坏事

先谈后两者。其实环评条例在草案阶段时已考虑避免与其他有关条例重叠,例如: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等,亦沿用同一标准和规格,以免双重准则。重叠可能指在《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中,环保和生态影响是申请规划许可的考虑。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城规条例可考虑某项目的需要而否决项目发展,但环评条例不能以某项目的需要与否去审批该项目,所以推动发展项目的官员最爱向环保团体保证会做足环评,甚少提及城规条例,因为进入环评程序其实变相保证项目可以上马。如此看来,两条法例重叠不多,城规条例考虑发展项目的需要,环评条例减缓其环境影响。但其实过往很多政府项目是不需申请城规许可的,所以环评研究的时间只是花在环评条例上。

至于建立一个开放予市民大众的地理资讯系统中央环境数据库,罗列环评研究和政府收集的环境、生态和其他资料数据,有利亦有弊。好处是可以节省汇集资料数据的时间,也可从中追踪环境随时间和发展项目增加的变化,便利累积影响评估;或可作新环评报告的对照,方便公众检视,提高报告的质素。但隐忧是如何保护一些敏感的资料,最关系的是受保护、罕有或濒危物种的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左右发展的规模、走向,甚至影响规划申请审批,曾经有规划申请因受保护物种被拒后,申请地点的植物被铲光,另外中央数据库亦会招惹偷捕或偷采,好心做坏事。

环评条例是推行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好东西是需要合理的时间和审慎的态度去争取的,尤其是环境和生态存护在贪婪、短视、自私下,常被标签为多此一举,若香港这个标榜法治的国际大都市扭曲或无视法律的原意,则是文明发展的倒退,长远更非香港之福。
郑睦奇  
绿色力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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