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优化环评(二) — 勿偏便捷失成效

2022-07-08 00:00

当局期望藉优化《环评条例》程序(优化程序)提升条例运作效率和更聚焦环境成效,但掌控效率便利工程不难,能否达致环境成效却非必然,随时「偷鸡唔到蚀拃米」。除了之前谈论过的《环评条例》与其他法例重叠,以及地理资讯系统中央环境数据库(数据库)之外,其他建议亦有商榷馀地。
本地生态数据库  资料恐过时

当局建议在发出《环评研究概要》(概要)之前,可先进行生态基綫调查(调查)以缩减所需时间。由于调查在工程设计初期进行,所以其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可能设计选项,才可避免调查范围因工程改动有改变而不符合标准,这做法是以其他资源换取时间。同时,渔护署和环保署须要求项目倡议人提交所有已获得的调查资料,并在撰写概要时一并考虑,以防环评报告遗漏重要事项或前后矛盾。

香港位处全球生态热点内,但对本地生态的认识仍然有很多空白之处,所以预先进行的调查及数据库很可能有不足之处,概要必须有清晰的指引处理公众谘询收集有关生态的意见,若将公众意见或新资料置之不理,《环评条例》便沦为装饰花瓶,走程序而已。香港的郊野曾经或正在遭受干扰,如早年的大量伐林、山火等,即使在没有人为干扰下亦在自然演替中,以致数据库的生态资料很大机会过时,如果接纳数据库的生态资料作新项目的基綫资料的话,必须有准则和实地佐证先确认其准确程度,亦必须防范「先破坏,后调查」的造假。

在过去的评估中涉及以「区域层面」考虑生态影响的做法有:一项补偿措施(如设立新郊野公园)应用于大范围多项不同指定项目,但集中的补偿与多处分散的破坏,是否在质与量上对等是难以衡量,但在倡议人来说肯定很划算及有效率;转移受破坏的生境(如鹭鸟林)至工程范围外,或迁移受影响物种到其他同类生境,工程障碍除掉了,但倡议人和当局很多时遗忘了生境或生物的下场,环境成效不为重视,而且这些做法未必有充足的科学理据支持;或发展敏感地区中生态价值较低的部份(如郊野公园边陲),但缺乏实质数据证实其对整个地区的影响。这些做法如何讲究环境成效?很多持份者误以为香港的生态已达致稳定,其实它离原本的亚热带林地应有的状态还差很远。本地各处的生态系统正在各种威胁和破坏下复元中,若以区域层面上邻近地区拥有相同物种或生境为由,藉此贬低受工程影响的物种或生境的重要性,或把避免和缓解措施降级的话,只会终断生态复元过程,破坏本地的生物多样性。

空气质素评估方面,建议套用《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的要求,发布统一做法及监察要求供顾问参考,代替模拟计算,即全然相信标准化的措施必然管用,这做法把一条堵塞其他条例不足之处的前瞻性法例还原成被动执法,若曲解此条例精神的思维被接纳,则恐怕其他《环评条例》部分亦可以标准措施代替评估,「预防原则」荡然无存,条例成效更难维护。
标准措施代替评估  不符预防原则

考虑让「必须」的设施在《环评条例》下获得豁免是极危险及理据不清。指定工程项目清单内的工程,就性质而言绝大部分是「必须」的设施,若豁免这些项目,那么《环评条例》便名存实亡,香港对工程的环境监管将重回「先破坏,后补救」的光景,谈何成效?市民的环境权利、生活安宁及公众社会的环保自然资产将被严重地剥削。
郑睦奇
绿色力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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