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增5类电脑罪行 最高囚终身

2022-07-21 00:00

法改会辖下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昨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
法改会辖下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昨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

(星岛日报报道)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指出,目前本港没有单一条例特定处理电脑网络罪行,部分《刑事罪行条例》及《电讯条例》中的罪行已不合时宜。委员会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建议针对五类涉及电脑网络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等,制订全新特定法例,并建议分别订立两级最高刑罚,最高判两年及十四年监禁,如涉干犯非法干扰数据或电脑系统的加重罪行,建议最高判囚终身监禁。
针对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等

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指香港目前并无单一条例特定处理电脑网络罪行,不同罪行在《刑事罪行条例》及《电讯条例》中订立,部分已不合时宜。小组委员会指已考虑内地、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七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些司法管辖区已全部制定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过其成文法典的某些部分专门处理电脑网络罪行。

委员会建议针对五类涉及电脑网络的罪行,制订全新特定法例,五类罪行包括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至于「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当中「器材」的定义,委员会成员陈政龙指,即使市民安装通讯软件,当中涉及犯罪讨论,亦不会堕入管有罪,但可能有其他罪行涵盖。

谘询文件提出七项建议,当中包括应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盖谘询文件所建议的五类罪行,并订明这些罪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规则;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定为新罪行,而合理辩解可作为法定免辩护;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截取、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应定为新罪行。
展开三个月公众谘询

小组指出,考虑到电脑网络罪行导致的伤害严重程度差别大,五类建议的依赖电脑网络罪行分别订立两项最高刑罚,一项适用于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判两年监禁,另一项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判十四年监禁。如果涉及干犯非法干扰数据或电脑系统的加重罪行,如入侵医疗系统等涉及人命伤亡情况,小组建议最高判囚终身监禁。小组认为电脑网络罪行的性质,充分支持香港法律适用于域外范围,如犯罪导致或可能香港的严重损害,香港法庭可行使司法管辖权,陈政龙表示「希望保障香港人的资料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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