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失事冲单车径25伤 官斥司机卤莽自私囚5月
2022-07-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七岁校巴司机去年六月初,接载五十五名学童时,在大涌桥路火炭路交界右转行车上超速行驶,结果撞毁交通灯、反光牌及围栏,再冲出单车径,期间波及一辆私家车和一辆轻型货车,造成二十五人受伤。他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昨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法官彭中屏狠斥,被告驾驶态度卤莽自私,辜负学童及家长的信任,「不难想像车上五十五名学童在事发时有多惊慌」,下令他停牌十八个月及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彭官判刑时指,背景报告显示被告陈金棠从事职业司机超过十年,过往驾驶纪录良好,但他当日转綫意图越过车龙时,必然注意到该行车綫只许右转,他却蓄意违反交通规则。从行车记录仪可见,被告驾驶大型校巴高速驾驶,速度明显超越旁边两架车辆,甚至在驶近交界处再度加速。政府化验师指出,校巴冲撞前三秒,时速达每小时七十八公里,法官直言被告以这种速度驾驶,遇上危急情况根本无法立刻煞停校巴。
撞车前3秒 时速78公里
事件中共二十五人受伤,法官指属加刑因素,惟控方没有呈上伤者的医疗报告,而且所有伤者均在同日出院,法庭接纳他们伤势不严重,不过强调本案的严重事故只导致二十五人受轻伤「纯属幸运」,形容受害者全是无辜。此外,校巴事发时撞毁三支交通灯、一块反光牌及六米围栏,滚落斜波时更撞倒一棵树,招致严重财务损毁。
25人仅轻伤纯属幸运
综合所有因素,法官明言判囚乃唯一选项,以九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六个月,考虑到被告肝癌复发等健康问题,加上获学童家长、校长撰写求情信,酌情再扣减一个月刑期。辩方曾表示希望法庭以缓刑方式处理,但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现时有严重健康风险,相信他在服刑时会获惩教署提供适切治疗,而社会服务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最终判囚五个月。
由于被告本身是职业司机,需靠驾驶执照维生,且以其身体状况而言,现已较难转行,故颁令他停牌十八个月,另需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辩方求情指,撑柺杖应讯的被告因本案车祸脊椎严重受伤,当时需要留院一个月,现时仍要定期覆诊,连穿袜及更衣都难以自理,并须搀扶柺杖走路。被告对于车祸感到伤心,表达强烈悔意,并在第一时间认罪。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三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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