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童独立屋泳池溺毙 祖父疏忽罪上诉得直

2022-07-26 00:00

男童在泳池遇溺亡。图为小童父母。
男童在泳池遇溺亡。图为小童父母。

(星岛日报报道)七旬祖父前年在大埔康乐园独立屋内,看管三岁男孙于水深三十厘米的吹气泳池嬉水,但他看着男孙期间「瞌着咗」,醒来后发现男孙已在水深为约一点五米的私人泳池溺毙。祖父早前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故意忽略罪」罪成,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见图)昨颁布书面判词指,祖父并非不在乎男孙而故意忽略,考虑本案法理及证据后,裁定定罪并不稳妥,批准上诉及搁置判刑。李官形容本案是一宗非常不幸的意外,对涉案一家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祖父遗憾一生,甚至难以面对自己的家人。 
上诉人李群超大学毕业,经营零售业务,一家关系融洽,他对大儿子和儿媳所生的一男一女孙儿爱护有加,案发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两名孙儿在独立屋留宿,上诉人和太太与两名孙儿在独立屋的泳池和吹气池游泳和嬉水,太太和孙女先返回独立屋洗澡,上诉人负责在旁看管男孙李子天在水深三十厘米的吹气池嬉水。
「瞌着」醒来孙在池底

上诉人形容男孙很怕水,没有受过游泳训练,平时即使有水泡,都不敢下大泳池,一定要人抱。男孙当日指戴水袖不方便活动,上诉人便替男孙脱下水袖,在八至十米外的圆枱及椅子坐下看着男孙。上诉人不知不觉「瞌着咗」,醒来时发现男孙已经不在吹气泳池,看见男孙头向下在大泳池底,男孙送院后证实不治。

原审裁判官冯念伟认为如果让孩子下水,看管者必须全程跟在旁边陪同,一定要跟在孩子身边,即使发生意外时可以「一伸手就能捞出来」,而上诉人脱下男孙的充气手袖,相当可能会导致男孙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亦必定知道或罔顾脱下充气手袖的后果。法官李运腾指本案唯一可能被视为「忽略」的情节,是上诉人瞌睡导致不能看管男孙,但这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控罪,还要考虑上诉人当时是否意识到自己有机会瞌睡,而仍然执意地冒险,将男孙置于溺水的风险之下。

 官指任何活动都有风险


李官提到:「一个对孙儿爱护有加的爷爷,若果真的意会到孙儿有溺水的风险,又意识到自己有瞌睡的风险,是否还会冒险忽略他呢」,遂认为冯官推断上诉人事发时意识到自己有瞌睡的风险并不稳妥。李官认为上诉人并非不在乎男孙的需要而故意忽略,上诉人亦是因为在乎男孙的安全,才会坐在附近椅子观察男孙举动。李官指若上诉人真诚地相信他在八至十米外观察男孙,已经足够确保男孙的安全,上诉人便不应被定罪,更何况任何活动都有风险,虽然让一名幼童在没有成人看管的情况下独自嬉水,可能构成「罔顾」他溺水的风险,但法律不可能要求「零风险」,也不要求儿童监管者百分百排除任何可以想像到的风险,故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稳妥,故批准上诉得直,搁置判刑。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案件三五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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