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楼群组两空少 涉违防疫例表证成立

2022-08-16 00:00

首被告黄昱龙表证成立。
首被告黄昱龙表证成立。

(星岛日报报道)国泰航空两名前空少涉去年十二月在港隔离期间违规聚餐及外出,被指导致Omicron变异病毒带入社区。二人否认三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测规定的人没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案件昨于东区法院开审。控方指,两被告被捕后向警方表示二人曾接获国泰内部电邮,列明机组人员并非受禁于当局已经规管的活动,譬如在餐厅用膳;而到学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访朋友等日常活动是「可接受」的。裁判官王证谕裁定两被告表面证据成立。四十六岁空少黄昱龙自辩称,曾与同事讨论过公司指引,加上快测结果呈阴性,故当时「肯定」自己可以外出探访朋友。

控方指,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由外地抵港的航空业机组人员可在附带条件之下豁免强检。两名被告分别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先后由美国返港,并获发出医学监测通知书,列明二人须在抵港后第三日进行的核酸检测取得阴性结果,才可离开居所,除非需外出做病毒检测或看医生等必要活动。但四十六岁首被告黄昱龙于抵港后翌日便离开西环住所,前往四十四岁次被告刘诺宏位于的屯门寓所。而当日才抵港的刘其后送黄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商场领取包裹。同月二十七日刘又从住所乘搭巴士及港铁到又一城Apple Store购物,随后再往望月楼与父亲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
辩称跟从国泰指引购物探友

两人相继确诊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疗后同于今年一月被捕。警诫下,黄称不知道他抵港后三日不得离开住所,表明自己跟从国泰内部指引外出购物及探朋友。刘则指,父亲因急需一部新电话联络亲戚,故他在涉案日子到又一城亲自取货。控辩双方接纳,两人若真诚地相信其行为没有违法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但将争议举证此理由之责任是在控方抑或辩方身上。

黄则称,自疫情爆发后,公司会在出勤前发通告及开会提醒机组人员抵港后的检疫安排,惟他对规例中的「必要活动」就「有少少唔清楚」。而国泰曾发的内部电邮只提及不要前往人多挤逼的地方,除此以外并无列明其他受禁行为,但在处理有关健康或公务等事宜时则可外出,故他在机上与同事讨论后,认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出门购物等都是许可的。
衞生署同意《规例》常变难跟

衞生署总港口衞生主任的医生梁耀康作供时,同意《规例》多达十二项附属法例且经常改变,市民或难以跟上,亦承认涉案通知书内容复杂,上面并无载有清单列出何为可离开住所进行的「必要活动」,仅列出一些例子作参考。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八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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