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暴动案 8人判囚1入教导所

2022-08-20 00:00

涉案学生庄嘉灏被判刑。
涉案学生庄嘉灏被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尖沙嘴示威期间,九名男女被捕后被控暴动罪,两人认罪,另外七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二十四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管有九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再被裁定无牌管有火器或弹药罪成。主审法官王诗丽昨于区域法院直斥示威者以砖头水马等筑路障,堵塞警署出入口,反投掷催泪弹,照射雷射光,更曾投掷两枚汽油弹入内,致一名警员脚部二级烧伤,被告等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乃判十七岁男学生入教导所,其馀八人分判入狱四十至五十二个月。
八人分判入狱40至52月    

王官判刑指,众被告身穿装备,刻意着上黑衣掩饰身分,以放胆放肆参与暴动,有备而来聚众滋事。本案暴动规模大,有约数百至一千人参与,星期日下午聚集在尖沙嘴熙来攘往的街道,范围不小,长达两小时,导致交通严重瘫痪滋扰公众,而四时许警方为防守警署而无警员巡逻,公众安全受严重影响。

 王官提到当时示威者人数远超警方,执法有困难,示威者以砖头水马等筑路障,堵塞警署出入口,反投掷催泪弹,照射雷射光,更曾投掷两枚汽油弹入内,致一名警员脚部二级烧伤,最后推倒四米高台阻止警方推进,被告等行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属本案严重之处,警方乃法治秩序象徵,法庭需要保护,否则会令法治受损。
官斥目无法纪挑战法治

三十岁女学生李颖淇和二十五岁送货工聂嘉宝案发时分别身处警署出入口尝试扑灭催泪弹,和在示威者前推倒高台,装备自己到场刻意逗留在前积极参与,各以五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四分一刑期,李颖淇再因热心公益、经常参与动物义工服务,减刑两个月,二人分别判囚三年四个月和三年半。除十七岁男学生以外六人则以五十个月为量刑起点,不另减刑。二十四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管有催泪弹壳,不会构成危险,判囚九个月,其中两个月分期执行,共囚四年四个月。最后十七岁男学生因报告正面,评价很高,有见其案发时入世未深,顺应报告判入教导所。

九名被告依次为三十岁女学生李颖淇、十七岁男学生、二十八岁运输工廖伟明、二十七岁学生庄嘉灏、二十五岁送货工聂嘉宝、二十四岁学生黄千溥、二十一岁罗后成,二十八岁潘冠雄及二十四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同被控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于尖沙嘴弥敦道一三二号外无牌管有九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三七、三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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