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藏刀表证成立 自辩用作切番梘

2022-10-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七月一日铜锣湾记利佐治街有人群聚集,晚上发生刺警事件,一名十九岁女生遇截查时被搜出一把刀锋长十九厘米的鎅刀。她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裁判官何慧娴裁定该案表证成立,被告自辩时称涉案鎅刀是洗衣服时用来切碎番梘,当日她只是逗留在场看风景和观察人群流动。何官把案押后至十月三十一日作结案陈词。
女警指被告不敢直视警员

女警陈凤珊供称,当日晚上十时许巡逻期间收到指示而得知有同袍遇刺,遂立即跑到涉案地点封锁该区。陈表示,看到十九岁被告朱倩欣(见图)与另一名男子在封锁区外聊天,起初不觉有异样,但二人一直站在原地,不敢直视警员,而且被告手持一个公仔,思疑她藏有攻击性武器,遂将他们截停搜身,并在被告的袋中搜出一把鎅刀。

被告则供称涉案鎅刀是洗衣服时用来切碎番梘,当日出门前无把鎅刀从袋中取出,因觉得鎅刀属贵重和危险物品需要跟身。她续指,中午与弟弟和表妹看完电影后到IKEA用膳,并买了公仔和香薰蜡烛,之后着二人先行回家,自己留下来欣赏风景,「锺意睇人群走动嘅嘢」,而在刺警事件选择逗留现场是出于羊群心理和好奇受伤警员的情况。

被告在盘问下称印象中鎅刀约值五十元,控方质疑称不上是贵重物品,被告回应「我心目中系」。控方又问及为何被告形容自己「生活穷困」却有钱买香薰蜡烛,被告表示案发前不久朋友刚刚还了她二千多元,故经济情况有好转。被告又言享受在人群中观望他人,「好enjoy万里挑一嘅感觉」,至晚上因大脑使用过度而缺氧,放空一会就选择继续留在现场,「锺意做嘅嘢休息完再做都无妨」、「风景系百看不厌」。案件编号:ESCC 28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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