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人大释法 必要之举
2023-01-02 00: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十二月三十日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对此,本港各界坚定支持人大释法,并将继续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人大常委会的公告指,「涉及《国安法》案件如果聘请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辩护或诉讼代理人,是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规定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如果香港法院未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对该等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应行政长官建议所作提请,对《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进一步厘清了《国安法》这一部重要法律的立法原意,及时有效解决《国安法》在适用过程中的重大争议,是符合香港社会的普遍期待的。人大释法既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责任,是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据。《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其附则第62条表明,《国安法》有其凌驾性,当本地法律与《国安法》有不一致时,适用《国安法》规定,而《国安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本次人大释法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对《香港国安法》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国安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助港厘清法律争议
人大释法是必要之举,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国安法》是一部较新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且黎智英一案的审判事关重大。通过人大释法,对于不清晰、具争议的条文、立法原意,作出了一锤定音的解释,消除大家的疑虑,令有关法例可以有效和顺利地执行。同时,香港司法机关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能够保证《香港国安法》得到正确实施。并且,此次释法也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因此,这一次针对《国安法》的释法,不仅不会损害香港法治,反而可以帮助香港厘清法律争议,为法院判决提供明确依据,对香港繁荣稳定起到根本保障作用。
更重要的是,此次释法亦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外籍律师介入此类国安案件,国家机密有泄露的风险。中央向来尊重两制差异,但绝不意味着只谈「两制」而忽视「一国」。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香港的繁荣发展,必须兼顾发展与安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这需要中央的强力指导、香港特区政府的积极践行,更需要香港司法的全力维护。《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因此,此次释法进一步明确,对于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等问题,香港国安委有权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香港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维护宪法和《国安法》的权威、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的有力体现。面对黎智英一案相关的争议,唯有通过人大释法,才能从根本上厘清国安立法原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让《国安法》准确无误地落实并发挥其作用。
解除危害国家安全隐患
事实上,人大释法是慎重之举,不会轻易进行。此次中央依据行政长官的提请释法,是考虑国家与香港的整体利益后而做的决定,是为了明确《国安法》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适用法律的依据,属实必要。过去香港已经经历过五次人大释法,先例已经证明,每当香港面临重要抉择时,人大释法都会为香港立牌指路,厘清方向,人大释法是形势需要,更是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以确保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今次首次针对《国安法》的人大释法,作出了清晰的法律解释和指引,解除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事涉国家重大利益,对保证《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对维护香港法治秩序、对实现香港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正是本港由治及兴的关键时刻,特区政府、社会各界与全港市民将会继续携手努力,保障《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推动香港实现更好的发展!
张业维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副主席
香港中华总商会选任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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