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获金像奖3提名 英华退选最佳电影
2023-02-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近期备受争议并煞停放映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十一届香港电影金像奖」公布提名名单记者会上,获得「最佳电影」、「最佳导演」和「最佳剪接」3项提名,但英华女学校随即发声明宣布退出「最佳电影」的遴选。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主席尔冬升表示有待校方正式通知,亦未知该片确定退选后会否从缺或后补,届时再回应。
张婉婷不现身颁奖礼
尔冬升在会后表示,董事局开会时,不少成员没有看过《给》片,甚至不清楚发生甚么事,亦无联络过张婉婷、学校与片中同学,不会单凭新闻去判断,会密切留意事件发展并谨慎处理。
他指,该片在去年9月13日上画,优先场及特别场直至2月1日已放映1576场,票房超过700万元,场数已达标可以入围,而2月2日至5日期间,电影场数共有871场。对于英华女学校决定退出遴选,他说刚从传媒口中得知,稍后会在董事局例会通报,才有下一步决定,又称不解为何争议愈演愈烈。
《给》片由张婉婷及郭伟伦联合执导,郭伟伦透过电影公司感谢金像奖及电影业各界选民,对摄制队10年来努力的肯定,并清晰表态会继续接受提名,「这套纪录片银幕展现出来的人生精采动人,这10年制作过程中的摄影机背后发生的事和经历,同样难忘珍贵。电影和人一样,拥有其生命,作为导演,我们的工作已完成,但作品的生命依然继续。」张婉婷则选择尊重及配合决定,但不会现身颁奖典礼。
私隐专员锺丽玲回应指,由于事件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私隐,已去信学校,正等待回覆,现阶段不想评论,但不排除日后向学校或其他团体发出指引。她强调,不论长幼,每个人的个人资料私隐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对于同意书的争议,她称当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希望取得资料后可向双方提出适切意见,在尊重私隐和符合法例的大前提下,圆满解决事件。根据《私隐条例》,若使用资料目的有变,必须得到当事人自愿和明确同意,当事人可撤回同意的决定。她说,除了法律考虑,也有情理的考虑,交由当事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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