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无为雇员投保15罪 艺能等押后讯

2023-03-28 00:00

MIRROR去年在红馆举行演唱会,第4场发生事故,屏幕堕下及击伤2名舞蹈员,当中阿Mo李启言重伤。
MIRROR去年在红馆举行演唱会,第4场发生事故,屏幕堕下及击伤2名舞蹈员,当中阿Mo李启言重伤。

(星岛日报报道)男子歌唱组合MIRROR去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第4场发生事故,屏幕堕下及击伤2名舞蹈员,其中阿Mo李启言重伤。劳工处事后控告演唱会舞蹈员雇主、舞馆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屏幕的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共15项传票控罪,包括「没有确保雇员安全及健康」、「没有确保作业装置式物质是安全」等。案件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等暂毋须答辩,以待辩方考虑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将案件押后至5月25日答辩。
舞馆有限公司被控1项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2项没有为雇员的意外发出通告及2项没有为雇员购买保险。传票控罪指,舞馆于2022年7月25日至28日期间,身为李启言、张梓峯等共24名舞蹈员的雇主,没有确保雇员于进行舞蹈彩排及表演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亦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指导和工作环境;及雇用24名舞蹈员时,没有有效、且不少于适用款额的保险单。

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则被控2项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2项没有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式物质是安全的、1项没有在24小时内将严重意外事件通知职业安全主任及1项没有就意外发出通告。
被控没确保雇员安全健康

传票控罪指,协兴隆于同年7月18日至22日,没有确保4名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并于同年7月20日至28日,没有确保悬吊LED显示屏的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及在舞蹈员罗德智于同年7月25日凌晨发生意外及遭受身体严重伤害后,协兴隆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1名职业安全主任;及没有在李启言和张梓峯的意外发生后的7天内,以书面向1名职业安全主任报告。
没确保作业装置式物质安全   

至于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则被控2项没有确保存放于处所的作业装置式物质是安全的、1项没有在24小时内将严重意外事件通知职业安全主任及1项没有就意外发出通知。

传票控罪指,艺能在同年7月20日至28日,身为香港体育馆的处所占用人,就24名舞蹈员和另4名雇员的工作地点是该处所,而没有确保存放于处所内的悬吊LED显示屏系统,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及没有在罗、李和张的意外发生后,在限时内通知职业安全主任。

案件编号:KCS1556-15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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