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卡损失银行转嫁苦主 梁熙:促金管局为「严重疏忽」定义
2023-04-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接获3宗求助个案,3名事主称信用卡被盗用后,有关发卡银行以事主「严重疏忽」引致为由,拒绝为3名事主签帐免责,涉事金额合共90万元。梁熙认为,金管局应为「严重疏忽」订立定义,避免银行将损失转嫁苦主。
3苦主共损失90万
张小姐无奈道,已与要求偿还款项的银行周旋了近七个月,曾与该银行负责人对谈3小时,惟最终仍无结论。张小姐指,她已尝试从多个渠道解决事件,惟连金管局也表示无能为力,直言:「无论你轻微疏忽、少少疏忽、丁点疏忽,佢哋都会当你系严重疏忽!」
另一苦主陈先生收到熟悉号码的短讯,因误入钓鱼网站被贼人盗用信用卡资料。贼人成功进行6宗交易,但陈先生直至第7次交易才收到银行短讯通知,合共被盗用约9万元。
他已即时通知银行信用卡被盗用,但银行仍然要求陈先生偿还有关款项。陈先生提醒其他市民,即使收到熟悉号码的短讯亦要小心核证,同时亦质疑银行为何对完全不符合其消费习惯的交易,可以毫无警觉性,却事后怪责客户严重疏忽,银行却置身事外。
质疑丁点疏忽也当严重疏忽
另一名苦主李先生因为银包被偷取,连带信用卡亦被盗用,最终有3张信用卡被盗用,合共150万元,但其他两家银行都已退还有关款项,惟另一家银行仍要求李先生偿还50万元有关款项,李先生认为这再次证明,不同银行有不同操作,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银行可以「大石砸死蟹」。
梁熙促请金管局主动与发卡银行联络,为「严重疏忽」设明确定义,避免银行将损失转嫁苦主,亦保障持卡人。他并且认为,银行若发现有不寻常交易,应先联络持卡人以取得授权,又建议市民不时检查信用卡扣帐情况,甚至拒绝银行批出过高信用额度。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