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拆墙松绑 发展多元海滨

2023-04-16 00:00

《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条例》)的原意是避免在维多利亚港过度发展,不论永久、临时性质的工程,亦须经过「不可填海推定」的原则及测试。不过,严格的规限亦令维港两旁的美化工程受限,以致在建设连贯性的海滨长廊及开展改善海港工程时需克服极高的门槛。海滨路段出现中断,亦难以达至让市民「拥抱维港」。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以加强海港功能,无疑能简化海滨工程面对不合理的束缚,亦能减少因条例而衍生的不合比例成本,笔者对有关拆墙松绑的建议表示欢迎。

当中,局方提出以法定清单形式,将海滨长廊、行人板道、单车径、观景台等16类工程列入放宽,容许进行不多于0.8公顷填海工程,令大家都有更清晰的指引。 
宜设机制把关 免滥用豁免

然而根据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在新修订下若工程并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涉及面积少于3公顷,而工程期限又少于3年,则可透过简化程序让司长批出豁免,关注到部门会否贪方便而将工程拆细,或申请延期而变成「3年又3年」,如此将扭曲修例的原意。为此笔者希望局方设立机制,做好内部把关,甚或制定罚则,以避免出现这情况。

今次的修订亦有助于善用公帑。法庭有关《条例》的判决自2004年以来,只有5个涉及维港填海的工程项目拟备「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资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简称"CCM")获得通过,当中包括湾仔发展计画第二期、沙田至中环綫、中九龙干綫及东区走廊下之行人板道,上述CCM的费用合共约1770万。以上工程只是为了临时搭建所需,日后不留痕迹,却碍于法律程序致时间、人力、财力都付出了不合比例的代价。

笔者已经向政府反映,担心公众误以为政府从此会肆意在维港进行「大量」小规模的填海造地工程,以聚沙成塔的方式「造地」发展或建屋。

虽然,政府已表明不会在修订后进行大量填海工程,但亦要求政府能在新机制下,加入第三方的监管机制,例如要求所有涉及维港内的填海工程,不论预算开支多寡,均须呈交立法会审议。 

最后,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在社会一直有争议,笔者认为例不是不能修,而是为了甚么发展来修。比如要做好活力多元,连贯海滨非常重要,亦符合公众利益和需求,但若是为房屋或商业发展而修例,则不应修,因房屋或商业需要土地,方法有很多。维港是香港珍贵的资源,若再度大规模填海,我们便会消去这个香港的标记。
颜汶羽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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