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检「恐袭笔记」 标明要「破坏香港稳定」

2023-05-07 00:00

组织「光城者」成员不时在社交媒体出售自创的所谓「抗争」画作筹款。
组织「光城者」成员不时在社交媒体出售自创的所谓「抗争」画作筹款。

(星岛日报报道)案中主脑何裕泓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郭文希、欧文、陈绰轩、罗启颖及苏颖贞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欧文在警方上门拘捕时,将其手机扔出窗外致破烂。陈绰轩被捕后在警诫下称,「系连侬哥叫我准备」,在2021年7月10日至20日,将炸弹放置在观塘法院大楼正门,强调「我完全无收过钱,只系信错咗佢」。罗启颖则在警诫下称:「(陈绰轩)有畀过500元我,叫我帮佢放炸弹,但(陈)无话我知几时放,都无话放边度。」

何裕泓的记事本写明他计画实施恐怖活动,「破坏香港之稳定结构」,「促进中共与各方的矛盾」,「尝试引发骨牌效应」,「事后顺水建立反抗组织」。他希望制订大纲包括行动性质、时机、期望效果;寻找参与者、资源、媒体平台及蒐集情报;实践计画,制造舆论,发展低风险活动。
冀案后获得资助及持久发展

何裕泓又计画「创造时机」后会控制「火喉」,避免走漏风声或惊动对方,再正式破坏政府合署、完全占领地区、完全击退该区警力,事后制造舆论,形象化活动的行为及象徵意义,引领风向开创新抗争模式,将社运提升至革命层面,提升团队的说服力,或能获得资助及持久发展。

记事本亦写道,他希望爆炸计画在国庆节附近时间实施,扫兴并制造混乱,从而令奥运取消或延期,事后成立组织及发言平台,让各界知道他们的存在威胁。他指明引爆目标为路边垃圾桶、马路、海底隧道、政府大楼、警察总部、交通工具、法院大楼等地方,考虑放置炸弹的地方时,需顾及车厢内封闭环境、会否难以混入该地方、行动者的人身安全、会否导致无辜人士伤亡、市民会否支持其计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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