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国安案被告公民权受保护
2023-05-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香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具体提及,涉及违反国安法的被告,都得到这条公约的保护和公平审讯的保证,因此很多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都是完全无法成立。
新加坡反恐法比港严厉
江乐士提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极严厉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两国不像香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义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两年,而且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对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决定都不可以被司法覆核,这些都是比香港严厉得多的反恐法系统。
他认为,对于《香港国安法》的很多批评,都是为了合理化对中国敌意甚高的政治议程。他指《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具体提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告都得到这条公约的保护和公平审讯的保证,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政府其实多做了很多,他认为,这项立法不是为了侵蚀、甚至夺去本港普通法系统中,被告人享有的传统权利和自由。
江乐士又提到,年轻人在网上和私人生活上,都要负责任地管束言行,而归根究柢,学校教育很重要,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观念,希望现时的学校有好好去做。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