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嘉信再涉鹰君案「抄袭」

2023-06-15 00:00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继黄道益商标案被揭发判词涉「司法抄袭」后,上诉庭昨处理其审理的罗启瑞民事上诉时,亦提到陈官判词广泛应用律师陈词内容。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继黄道益商标案被揭发判词涉「司法抄袭」后,上诉庭昨处理其审理的罗启瑞民事上诉时,亦提到陈官判词广泛应用律师陈词内容。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近日被揭发在黄道益商标案判词中涉「司法抄袭」,有98%内容是将原告方陈词「搬字过纸」。上诉庭昨处理同样是由陈官审理的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孻仔罗启瑞之民事上诉时,亦提到陈官在判词中广泛应用律师的陈词内容,但上诉庭表示,早前已于「黄道益案」中处理相关事宜,强调是次上诉不会就陈官的原审判词给予比重,上诉庭将自行分析证据后重新考虑裁决。
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表示,罗启瑞一方所指陈官广泛应用律师陈词的问题,上诉庭近日已在黄道益案中处理有关判词抄袭问题,认为本案的与讼方已知上诉庭就此的想法,故不会阻止罗启瑞一方提出此上诉理据,但表明希望各方在庭上重点处理其他上诉理据。
被指错误地一字不漏引用部分陈词

关官指,本案与黄道益案有别,黄道益案曾进行审讯,故别无他选地下令发还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审,本案则可由上诉庭自行考虑相关证据后作出裁决。关官亦表示,上诉庭考虑本案时不会就陈官的判词给予比重,又或只会给予很少比重。上诉庭法官袁家宁亦指,陈官有否犯错并非上诉重点。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上诉庭表明在考虑上诉时不会过分依赖陈嘉信法官所撰的判词,也显示上诉庭对陈官失去信心。

是次上诉案件源于罗启瑞在2018年入禀指,其三哥罗嘉瑞违反信托责任,要求法庭撤销罗嘉瑞作为家族信托任命人及监护人的资格,并要求撤换家族信托受托人滙丰信托等。陈嘉信法官前年认为罗启瑞的入禀状中近80段文字,与罗老太早前的败诉诉讼重叠,以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及滥用法庭程序为由,批准剔除有关文字,避免浪费法庭时间去重新审理完全相同的争议。而罗启瑞案与黄道益案判词的颁布时间相差两个月。

罗启瑞一方提出上诉时指,陈嘉信法官广泛复制滙丰国际信托一方及罗嘉瑞一方的陈词,错误地一字不漏引用滙丰国际信托一方的部分陈词,质疑陈官处理案件时没有独立思考。上诉庭表明不会就陈官的原审判词给予比重,会自行分析证据后重新考虑裁决。

已被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训诫的法官陈嘉信,另被指大幅引用律师陈词的另外两宗案件,均于2019年3月颁布。陈官裁定陈新成功逆权侵占元朗某土地,败诉方提出上诉时直指,陈官在判词中引用了数段胜诉方的陈词,并采纳为其判词的一部分。上诉庭分析后认为陈官没有全部采纳胜诉方的陈词,驳回上诉。但上诉庭强调法官在判词中表达自己想法是司法程序的重要部分,判词可向诉讼方及上诉庭显示出法官是如何评估案件证据及争议,虽然引述律师陈词比较便利,但亦应避免大量复制律师陈词,最好应以自己的文字表达他如何得出法律裁决或结论,以中肯和前后一致的方式解释其推论。
陈泽铭:抄袭行为影响公众信心

另外,教育中心控告前股东张志洪藐视法庭案中,陈官裁定张志洪藐视法庭,而张志洪指陈官长70段的判词中,有61段都是逐字复制原告方的陈词,在执行司法职责时没有独立思考。上诉庭提到陈官撰写判词的方式容易令人提出司法抄袭的挑战,但陈官在审讯时与律师的交流,并在口头陈词时或证人作供后提出问题,显示陈官保持开放和独立的心态,亦对庭上证据非常感兴趣,故认为陈官是考虑案件争议后作出独立决定。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回覆《星岛》表示,「法官的诚信对维系市民对司法系统的信心至关重要,有关抄袭行为对诉讼双方不公,亦影响到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绝不能接受。欢迎司法机构作出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强相关培训,以避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则表示,「长期以来香港司法机构的工作量比邻近国家多,法官一直面对沉重工作压力。业界继续支持司法机构的工作,将对香港保持亚太地区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无往而不利」。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法官享有终身制,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案件编号︰CACV329/2021、CACV181/2022、CAMP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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