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获权 DQ危害国安供应商

2023-06-15 00:00

教育局更新《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新增维护国安条款,容许学校以国安为由取消承办商或供应商资格,并中止合约。
教育局更新《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新增维护国安条款,容许学校以国安为由取消承办商或供应商资格,并中止合约。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国安法》即将颁布3周年之际,教育局更新《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要求学校为服务及物资招标时,在报价及招标文件加入维护国家安全条款,如学校有理由相信供应商或承办商「曾经或正在作出」不利国安行为或活动,可取消其资格及终止合约。有小学校长认为,新措施虽减轻学校查核的责任,但条款涵盖「曾经」不利国安的行为,恐无助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更新人士重投社会。
本报在4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独家报道,披露《资助学校采购程序指引》,未要求学校在采购及招标程序订立国安条款,仅要求校方在定单或报价的招标条款,加入防止贿赂的声明。事隔两个月,教育局更新《指引》,列明学校在报价及招标文件须加入具体条款,列明基于国家安全,容许学校取消供应商的资格和终止合约。
列明立即终止合约情况

《指引》列明学校在3种情况,可立即终止合约,包括供应或承办商曾经或正在作出,可能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安罪行或不利国安的行为或活动;继续雇用承办商或履行合约不利于国安;学校合理地认为上述情况即将出现。学校亦可以「为保障香港的公众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为由,在必要时剔除有关供应商。
应评估任何潜在风险

当局在《指引》指,维护国安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学校各级人员须有效防范和制止任何危害国安行为或活动;学校应运用专业判断,保持高度灵敏度,审慎地评估采购的每个阶段,可能涉及的任何潜在国安风险或问题。禁毒基金早前亦要求参加下学年校园验毒的中学,须在采购文件订明维护国安条款,可根据国安利益取消投标者资格或终止合约,警告学校或机构如「曾经或正在从事」不利国安利益的活动,项目会被中止。

小学正忙于校车、午膳及工程等招标工作,圣公会天水围灵爱小学校长孔伟成称,《指引》推出后已即时要求个别供应商重新报价,未签的新合约亦加入国安条款,「视乎性质而定,比如午膳招标较复杂,未必可以从头再做」。他指新措施由供应商「真诚申报」,减省学校查核工作,但认为涵盖「曾经」作出不利国安行为或活动是「过辣」,「保安局局长与警务处处长都说过,要给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更新人士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现在条款涵盖以往的行为,是否坐完监就不给他们在香港生活?」

有校长向本报称,学校招标竞争激烈,不排除日后有人举报得标的供应商有国安疑虑,「学校不可能『听人讲就信』,到时或视情况向教育局报告,甚至报警处理」。

教育局回应指,更新《指引》旨在协助资助学校,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安的采购活动,学校可视乎实际情况,包括相关事实、行为与意图、所得证据等,对供应商或承办商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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