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35骗案涉款达8900万

2024-04-03 00:00

观塘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督察梁普恩讲述行动经过。
观塘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督察梁普恩讲述行动经过。

观塘警区为打击日益严重的科技罪案,展开3星期打击行动,其间共侦破35宗案件,涉及骗款高达8900万元,行动中拘捕37名男女,大部分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当中年纪最小者仅15岁。
观塘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调查组的主管梁普恩督察透露,为打击日益严重的科技罪案,观塘警区刑事部于上月17日至30日一连3星期进行代号为「晓光」的主动执法行动,务求以最大力度打击日益严重的科技罪案及网上骗案。
被游说投资虚币惨失4100万

「晓光」行动共侦破35宗案件,涉及骗款高达8900万元,受害人共有101人,包括37男、64女(年龄介乎18至75岁)。侦破的案件大致分为5大类,包括网上求职、网上购物及网上投资骗案,当中损失最多的案件涉及4100万元,事主为56岁女子,她早前透过社交平台结识一名男子,被游说投资虚拟货币,最终惨被骗去巨款。

人员于行动中拘捕37人,包括29男8女(年龄介乎15至66岁),分别涉及诈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等罪名,当中大部分是傀儡户口持有人,最年轻被捕人只有15岁。据悉,部分人承认自己为了数百至数千元,出售不同的个人银行户口予犯罪集团作处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呼吁市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态,以为单纯借出户口或售卖个人资料用来开设新户口、没有直接参与任何违法行为或处理犯罪得益便可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的成功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单纯地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而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

梁强调,洗黑钱属于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犯罪得益,而依然处理该财产,已经干犯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此外,梁说警方会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责任及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尤其是针对傀儡户口持有人相关的洗黑钱罪行,加刑幅度达到2成,以起阻吓作用;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的后果只得一个,就是要面对沉重的刑责,故此市民要谨记租、借、卖户口等同洗黑钱,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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