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荃葵青非法集结囚25至30月

2024-04-03 00:00

案中两被告罗雅婷和潘世杰分别判囚。
案中两被告罗雅婷和潘世杰分别判囚。

2019年获警方批准之「荃葵青游行」,及后演变成示威者筑路障堵路,警方其后截查3辆私家车,搜出行山杖、弹珠等物,共10人被捕。车上其中3人早前承认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囚25至30个月,法官练锦鸿指现场集结性质接近暴动,属较严重的非法集结,3名被告离涉案现场约500米,各被告身上衣着、装备等唯一的引申是他们有备而来,计划加入示威者、提供物资助势,而被告合谋参与和参与者罪责相等。
30岁潘世杰、46岁罗雅婷和40岁区晓锋,同承认串谋暴动之交替控罪,即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潘和区另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练官指斥示威者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对「香港一直引以为傲的自由和平社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而同案被告去年接受判刑时获以15个月为量刑基础,但当时法官没有解释理由和提及参与者堵路等严重行为。练官决定本案以3年为量刑起点。
斥示威者严重破坏安宁

练官称3名被告全身黑衣,潘和区更管有收发器,目的是与示威者沟通协调抵抗警方执行职务,练官引述辩方求情指区被搜得之物品为防护性质,收发器由他人分发予他,练官认为区愿意接受,唯一推论便是打算使用,而装备没攻击性也不构成减刑因素,判潘监禁30个月;区适时认罪,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囚25个月。罗为其中一辆车车主和司机,求情指罗不打算亲身到现场,与车上人士互不认识,但练官表示罗协助同谋到现场也属不可或缺的角色,罗更于开审前2天才表达认罪意向,判囚28个月。

案情指,8月25日下午,示威者于杨屋道、联仁街等一带行车道集结,并以围栏、杂物等设置路障与警方对峙,大部分人穿黑衣,有人持行山杖。约17时18分,警方发现停泊在永顺街荃湾屠房外的3辆私家车,截查包括被告在内共10人,该处距离示威者占据的德士古道暴动现场约500米。

潘世杰身穿黑色上衣,在其背囊发现一个防毒面具、一套无线电收发机等,他所坐的车辆车尾箱有逾千粒钢珠;罗雅婷和区晓锋在另一车上,罗全黑打扮,承认是该车车主和司机,警方在车尾箱搜出一支约两尺长的金属棒和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罗声称该金属棒「用嚟整车嘅」,另警员又检取3支行山杖,区则穿着黑色战术背心等,身上被搜出通话无线电收发机。根据行车纪录仪纪录,有人曾谈到弹珠及使用黄豆或油加水令警员跣倒,包括被告在内各人聚集在车尾处理内里物品,有人分派和协助穿上战术背心。同案7名被告早前承认串谋非法集结等罪,判监9至12个月。

案件编号:DCCC 117,118 /2022,DCCC 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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